通勤往返內湖至大直的注意囉!昨天小弟至客戶那,發現一輛警車未裝設車頂紅藍閃爍燈,停於黃線,車尾擺兩個意思意思的交通錐!用車體將測速器遮藏在右前方側,警員躲在車內除了用攝影機錄影,還用行車記錄器在錄!真的很賊!還有小弟有疑問,警車未裝閃爍燈表示它執勤中,且停黃線超過30分鐘以上,這樣合法嗎?
警車執行任務時(不限緊急任務),臨時停車及停車地點不受限制,也沒有規定需要開警示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3條: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外交部禮賓車、公用事業機構之工程車、垃圾車及傳遞郵件電報等車輛,於執行任務時,其臨時停車及停車地點得不受前二條之限制。但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另有特別規定者,應依其規定。
Sleeace wrote:這一帶常有很多破許或其他名貴車輛帶頭衝 台灣的罰款是單一費率對於有錢人而言,就是賽道使用費、停車費而己比如,賓利姐停公車格,一出手就是十萬塊對她而言,十萬塊真的只是停車費而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