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勤往返內湖至大直的注意囉!
昨天小弟至客戶那,發現一輛警車未裝設車頂紅藍閃爍燈,停於黃線,車尾擺兩個意思意思的交通錐!
用車體將測速器遮藏在右前方側,警員躲在車內除了用攝影機錄影,還用行車記錄器在錄!
真的很賊!
還有小弟有疑問,警車未裝閃爍燈表示它執勤中,且停黃線超過30分鐘以上,這樣合法嗎?
內湖往大直,警車停路邊抓超速
內湖往大直,警車停路邊抓超速
這樣如果很賊的話!那一堆行車紀錄器影片剪一剪檢舉違規的又要如何形容?
我覺得警車是職責所在還好吧!
抓超速不是要在一定距離前放告示牌
忘記海的顏色 wrote:
通勤往返內湖...(恕刪)


大哥 超速就別挑毛病了
警車執行任務時(不限緊急任務),臨時停車及停車地點不受限制,也沒有規定需要開警示燈。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3條:

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外交部禮賓車、公用事業機構之
工程車、垃圾車及傳遞郵件電報等車輛,於執行任務時,其臨時停車及停
車地點得不受前二條之限制。但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
機關另有特別規定者,應依其規定。
抓超速剛好阿!
忘記海的顏色 wrote:
通勤往返內湖至大直的...(恕刪)
市區超什麼速? 路上突發狀況那麼多, 一出事很容易就有人員傷亡, 這樣抓超速剛好, 這一帶常有很多破許或其他名貴車輛帶頭衝
賊什麼?
難道沒警察就可以超速?
如果被拍到剛好而已
你的觀念有點偏差

Sleeace wrote:
這一帶常有很多破許或其他名貴車輛帶頭衝

台灣的罰款是單一費率
對於有錢人而言,就是賽道使用費、停車費而己

比如,賓利姐停公車格,一出手就是十萬塊
對她而言,十萬塊真的只是停車費而己
難道銀行沒人看守 就可以搶銀行喔

標準刁民


不違規不就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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