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02kr wrote:
國道六隊分隊長林富貴:「那是因為外側有一部貨櫃車從旁經過,那BMW駕駛一時就緊張踩煞車,那後方的車是未保持開車安全距離,追撞上去。」
警方判定,BMW是受到旁邊貨車靠近影響,輕踩剎車,不是急煞,後方貨車沒有保持安全距離,開罰3000到6000元,這起事件雖然3台車6個人都沒有受傷,但撞上BMW的小貨車,得賠償所有人的車損。
這個林富貴是法官嗎?他說的就算了嗎?他有裁判權嗎?
答案是No .. .. .. 所以,誰管林富貴說什麼....肇責事因,他還沒資格談啦!
後面還有一句~警方判定...真寶,警方如何判定...警方不是車禍鑑定委員會,是如何來判定雙方的肇責呢?
那怕是上了法院~法院也都要尊重依車禍鑑定委員會的報告來依據佐證來做最終判決
不過肇責問題~通常在車禍鑑定委員會的報告書出來後,就定案了。
所以...不管是警方還是那位林富貴的話,都聽聽就好...別當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