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前輩,國道警察說影片自小客只是輕踩煞車.........


9102kr wrote:
國道六隊分隊長林富貴:「那是因為外側有一部貨櫃車從旁經過,那BMW駕駛一時就緊張踩煞車,那後方的車是未保持開車安全距離,追撞上去。」
警方判定,BMW是受到旁邊貨車靠近影響,輕踩剎車,不是急煞,後方貨車沒有保持安全距離,開罰3000到6000元,這起事件雖然3台車6個人都沒有受傷,但撞上BMW的小貨車,得賠償所有人的車損。


這個林富貴是法官嗎?他說的就算了嗎?他有裁判權嗎?
答案是No .. .. .. 所以,誰管林富貴說什麼....肇責事因,他還沒資格談啦!
後面還有一句~警方判定...真寶,警方如何判定...警方不是車禍鑑定委員會,是如何來判定雙方的肇責呢?

那怕是上了法院~法院也都要尊重依車禍鑑定委員會的報告來依據佐證來做最終判決
不過肇責問題~通常在車禍鑑定委員會的報告書出來後,就定案了。

所以...不管是警方還是那位林富貴的話,都聽聽就好...別當真了。
這種煞車法 給你五六秒安全距離也不夠
這在北美 屬於故意製造事故
我還以為下車的會是個老先生還是老太太.....
這種開法....
在台灣不被撞也是很奇怪啦!
gyyu45 wrote:
這種跟車距離在路上還蠻常見的, 凡事小心為上...

常見不代表對啊。路上一堆人停車都跨 停止線,不代表是對的啊。
路上很多人安全距離都捉得很緊,所以前面一有事故,都會有連環車禍
因為大部分人都違規啊,出事當然來不急煞停。

在法律上,車禍認定,是比例的問題,雙方都有責任,
只要有一方特別注意或遵守,通常可以避開車禍,所以兩方都會有肇責
極少數的狀況,才有一方完全無責任。
安全距離是一個很客觀的標準。但煞車輕度比較主觀。
只要是前方有足夠理由,通常 非惡意煞車就是後車賠前車,這樣的標準才有辦法主觀。
就像轉彎車禮讓直行車,車道優先權都是這樣的想法去制訂,
沒這樣客觀的規則,大家都用各自的主觀角度解讀,絕對事故更多,根本吵不完。
這種情況上法院,應該是各有肇責,後車一定是賠定了,只是賠多少比例問題。

當然有人會利用這樣的漏洞去製造假車禍、可是如果有遵守車距規定
至少可以閃過。別說台灣法規不合理,日本也是這樣。

看這例子,在日本發車疑似假車禍的案例,
http://www.backpackers.com.tw/forum/showthread.php?t=1233207
事故車主,認為是對方不開燈衝出來(主觀)
可是正確做法是在轉彎就是要停,確認無直行車先走(客觀的準則)

以這樣的案例,即便有行車紀錄器,在日本故意製造假車禍,衝出來,
轉彎車還是要賠啊。
那台BMW有問題吧,

它的速度一直都很慢,

而且它前面完全沒車阿,

為啥要踩煞車?踩煞車?踩煞車?

可以查他的手機看看,

是不是當下在講電話?

或者做其他的事?
前方又沒有狀況,不是採錯就是故意的
個人也覺得小客車幾乎快煞停了!
高速公路煞停除非是前方事故,不然誰會輕踩到煞停?
遇上前方這種小客車都是長喇叭警示,三寶到處有!高速也不少!
這種小客車明顯是不會開高速公路,把高速公路當一般道路行駛!

我怎麼看到是小發財在超了BMW後就切近他的車道(撞車後後面幾秒的影片可以看到小發財是在中間車道)
然後BMW車主可能是嚇到什麼的就重踩煞車
加上後方車跟太近
就造成這事情的發生了

多看幾次後發現看錯了
是BMW不明原因踩煞車

9102kr wrote:
警方判定,BMW是受到旁邊貨車靠近影響,輕踩剎車,不是急煞,後方貨車沒有保持安全距離,開罰3000到6000元,這起事件雖然3台車6個人都沒有受傷,但撞上BMW的小貨車,得賠償所有人的車損。


這一句保證不對

最後一台撞上去的大貨車絕對也有肇責
我知道了
BMW想換車對吧!!!
這招高招阿

高速公路慢慢開
使得後車縮短車距
然後來個大絕招,前面沒車...急踩煞車
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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