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gleeagle wrote:
我看了工單內容後感到無比驚嘆,竟然更換八九樣零件,
是怎樣的故障需要一次更換這麼多東西?
騎車開車都快三十個年頭,從未有哪台車是如此的。...(恕刪)
工單上的第8.9.10項目是工資不是零件。
工單上的第5項目是馬達的外觀飾(銘)板。
工單上的第4.6項目是順便免費升級新功能的配備(USB充電模組在關機及開啟座墊時自動延時斷電)。
工單上的第2.3.7項目才是馬達總成,控制器與三相線。
保固期內將疑似有問題的零件全部換新,對車主來說未必不好,對原廠而言,將疑似有問題的零件全部取回進一步分析研究,或可找出問題點加以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