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FOX wrote:
法律也是人訂的 個人認為無條件遵守法律是盲目的~
如果法律要你執行種族屠殺你也會照做嗎?...(恕刪)
90年代末,美國優勝美地國家公園(Ysoemite National Park)以安全為由,禁止定點高度跳傘(Base Jumping),對違規者處以沒收傘具及坐一天牢的處罰。 民間圑體為證明其安全性,舉行一場抗議跳傘,由El Capitan跳下,距地700米,跳至第四個,傘沒打開,從此就沒人再提了..... 時至今日,公園警察仍與違規者玩貓捉老鼠的遊戲。你可以違規,但不需將違規行動合理化,只要後果自付即可。
http://photography.nationalgeographic.com/photography/photo-of-the-day/base-jumping-yosemite/
案名是"大霸尖山登山步道與九九山莊整建統包工程",
所應達到之目標:
(一)功能:配合社區周遭整體環境景觀,提供民眾體驗自然情境,增進民眾互動功能。
(二)效益:能表現當地自然生態,融入深度文化內涵,並與周邊環境充分融合,進而吸引遊客駐足賞景遊憩。
(三)品質:應考量堅固耐用、不易腐蝕崩塌,可長久設置等因素,並考慮風吹日曬等氣候影響,易於管理維護,應加強耐久、耐候性之處理。
(四)特性:須符合一般公共安全及相關法規且需能代表林業藝術之特色。
(五)本工程於規劃設計階段時,需妥為實地探勘、整合現有設施使用情況,使之了解相關設施整建方式、造型及未來完成後之成果願景,以利日後經營管理。
(六)需依據林務局編撰之「國家步道系統設計規範」原則,針對步道環境進行自然及人文資源調查與分析,並了解步道發展向度及使用者之遊憩需求等,作為各項工程項目編列依據,並依工程項目進行設計。
[履約期限]102年12月31日,
大家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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