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的覺得該簽的不是生死狀,是搜救押金....


冷冷眼 wrote:
73歲登山客 困9天...(恕刪)

相較於引起爭議的南湖山難,這個千歲團才更應該被譴責、處罰吧!
『 在山的面前,我永遠謙卑;不敢言征服,只願山仁慈 』
第一則新聞說「若再晚一天,我可能就死了。」第3則新聞說「儘管此行也不順遂,但因在國外登山學校的訓練,讓他有信心自我保護,並不擔心會在山中丟掉性命。」到底是怕不怕阿.....
荒唐又自我的行為!只想說:『敬老尊賢』不適用於這些人
其實在國外像是巴基斯坦,尼泊爾這些登山活動發達的地方,登山是要取得許可的,並且要繳交各種費用。其中有一項是用來在發生事故時的救援,登山完成後也不會退費,就當做山難事故的處理和高山環境保育的基金。

若在台灣也採用這種方式,要登3000公尺(舉例)以上的山得先申請,事前提出完整的登山計畫,並且繳錢。核准後才能登山,發生任何事故,就有這筆基金做救援的費用。使用者付費,山難是故的處理就比較容易建立專業和制度,相信大家都能接受。這筆錢若運用得當,還可用來作山屋的維運,登山路徑的維護,高山環境保育等等用途。

不然像現在這樣,登山不用交錢,出了事故又要政府出面搜救,全民買單,難免會引起爭議。

js4042 wrote:
上山交錢,出山領錢.....還有,志氣很好,但別給別人添麻煩...(恕刪)


登山的人不會想要添別人麻煩去登山, 會遇山難一定是與原本預期有落差, 無論是體力或是天後或是無經驗. 國家不能因為搜進行搜救需要人力物力就要求遇山難的人出錢,一個人如果在遭受生命威脅的時後, 國家還不能救他, 那要他怎麼愛國? 台灣人不愛台灣一定是國家沒給他溫暖, 國家不是用法律或道德來要求人民愛國. 國家是用感動來讓人民愛國.
從事登山活動能夠讓人民強健體魄, 總不能全國人民都像溫室裡的花朵.

freeman9955 wrote:
一個人如果在遭受生命威脅的時後, 國家還不能救他, 那要他怎麼愛國?


嗯!!
當一個人都不愛自己的時候,你要叫其他人怎麼愛他?

當少數人可以把國家公器呼來換去時,其他人要怎麼愛國?
好久沒有人把牛皮吹的這樣清新脫俗了

honwen2157 wrote:
當一個人都不愛自己的時候,你要叫其他人怎麼愛他?

當少數人可以把國家公器呼來換去時,其他人要怎麼愛國?
...(恕刪)


當一個人都不愛自己的時候,你要叫其他人怎麼愛他?
===> 你可以去問遇山難的人他愛不愛自己. 是你自己不愛他.

當少數人可以把國家公器呼來換去時,其他人要怎麼愛國?
===> 不要將自己不愛國怪在別人不愛國. 把國家公器呼來換去也是不當行為, 與國家救難是兩回事.
js4042 wrote:
其實在國外像是巴基斯...(恕刪)

這個建議是可行,其實早先也有人發起,希望修國家公園法,把國家公園的責任單純化在生態保育及環境管理上,入山許可及山難救助由另一專責單位負責.這樣國家公園可以專注於生態環境的維護,不必再分心於登山者的行蹤.
可惜的是,這個行動沒有引起政府的重視.所以現在國家公園還是為了省麻煩動不動就封山,然後登山隊伍也沒有受到多大的監督及管理.

中華民國已經萬萬稅了...

還需要硬從登山者身上挖錢嗎 ?

只要國庫的錢用對地方 , 這些救難金又算得了什麼

( 喜歡登山的人一定比整天窩在家裡上網的人更愛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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