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文大宿舍違規 柯P:又昱公司可直接租給學生中時電子報 2018/07/03 11:23


如果只是所謂的居住品質,但現實那邊就是有間學校,既然只是條例,為何不能在條例的內容裡面再加一條相關特許就好。。。


會後,都發局總工程司邵琇珮也補充,大群館的問題在於住宅分區,通常允許蓋宿舍的是容積率高、能夠容納較多人口的住三區,但是對於鄰近山區的住一或住二區,其實是應該要有更高的住宅品質,因此才不允許蓋寄宿大樓。

來源摸我



這市府好笑了。。。

自己都覺得亂亂的了。。。

要一般的小老闆姓怎麼辦?



認定文大宿舍違規 柯P:又昱公司可直接租給學生
中時電子報
2018/07/03 11:23
台北市都發局今認定文化大學大群館學生宿舍違規作為寄宿住宅使用,市長柯文哲上午受訪時進一步表示,2個月內要把事情解決,但2個月很難更改土地使用分區,目前看起來,若又昱公司直接租給學生是合法的,但若是照目前又昱交給文化大學租給學生,則會被認定違規。

柯文哲表示,文化大學宿舍案細節還是要問都發局,但主要就是該處土地分區可作為集合住宅而不是宿舍。他強調,有跟都發局表示會發一個行政指導函,2個月內把事情解決,把文化大學、又昱公司找來,在合法範圍內把問題解決掉,不要損及學生權益。

柯文哲說明,20多年來一再修法,到最後集合住宅、宿舍的條件好像又可以混在一起;目前看起來,又昱公司直接租給學生是合法的,但若是給文化大學再去租,變成不合法,雖然兩者結果是一樣的,這是20幾年中歷次修法所造成「亂亂的」。

媒體追問,因此,又昱若與文化大學解約後,可以再單獨租宿舍出去?學生還能住嗎?柯說,這樣看起來是可以的,可以住;至於能否在2個月內變更土地使用分區,他則坦言,這比較困難、沒那麼容易。

柯文哲強調,此舉是幫所有人解套、也幫自己解套,從韓國瑜、吳音寧、侯友宜,怎麼做人家都會不滿意,他就儘量維持中立、正道。


來源摸我


halachung wrote:
都發局總工程司邵琇珮也補充,大群館的問題在於住宅分區,通常允許蓋宿舍的是容積率高、能夠容納較多人口的住三區,但是對於鄰近山區的住一或住二區,其實是應該要有更高的住宅品質,因此才不允許蓋寄宿大樓。..(恕刪)


照此文內容,文大的所有宿舍都是違反規定!

文化大學不能有宿舍,因為鄰近山區的住一或住二區,其實是應該要有更高的住宅品質,因此才不允許蓋寄宿大樓

談到住宅品質,帝寶應該是比這裏的住一或住二區差罷?
clwu5724 wrote:


照此文內容,文大...(恕刪)



可以去查下
其他宿舍 在什麼土地分區上面
clwu5724 wrote:
照此文內容,文大的所...(恕刪)


所以法是死的。。。

為政者應該就現實面務實去解決。。。

有些學校地處偏僻或山上

宿舍的確不夠,那如何去貼近事實,而不是變成法匠,不是就是一個有為的政治人物應該做的嗎?

halachung wrote:
所以法是死的。。。...(恕刪)


我的想法與您的想法是一致的.

但很多亂象都不是我們樂意見到的!
sixsixsix666 wrote:
可以去查下
其他宿舍 在什麼土地分區上面...(恕刪)

第二住宅區的集合住宅可供學生住宿
而房客又以學生為主,稱之為「學生宿舍」
犯法嗎?
會不會被林洲民處罰?
halachung wrote:
認定文大宿舍違規 柯P:又昱公司可直接租給學生

柯屁想解套又不想流失學生票好奸詐
反正大群館住的多數都是外籍生
尤其是邦交國權貴子女由外交部埋單的那種外籍生
又昱公司跟文化解約後乾脆直接出租給台籍生
反正沒損失,就讓外交部頭摸在燒好了
大馬1251 wrote:

第二住宅區的集合住...(恕刪)



你蓋一棟 集合住宅 
要租學生 上班族
都可以




現行土管規定就是這樣 
寄宿住宅

就是要住三




目前 住二的教育設施包不包含寄宿舍 
這法規上的問題


土管問題 也沒那麼簡單解決 
sixsixsix666 wrote:
你蓋一棟 集合住宅
要租學生 上班族
都可以...(恕刪)

你在搞笑嗎?
簡簡單單的問題
為何還要先蓋一棟集合住宅?

第二住宅區的集合住宅可供學生住宿,這百分之百合法
然而房客以學生為主,故稱之為「學生宿舍」,犯法嗎?
違反哪一條?
會不會被林洲民局長處罰?


大馬1251 wrote:


你在搞笑嗎?
簡...(恕刪)



學校的宿舍 就是要寄宿住宅


為什麼
法規規定就是這樣



一直在那集合住宅能不能住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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