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集體自衛權源自於1945年制定的聯合國憲章第51條規定:「主權國家擁有獨立或集體自衛的固有權。」日本在戰後制定的憲法第9條中規定,日本只有專守防衛的自衛權、放棄集體自衛權。自此之後,日本雖然為美國的軍事盟國,但是卻不參與美國為主的對他國動武的集體自衛權。
日本首相安倍晉三5月16日召開記者會表示,接獲私人諮詢機關「安保法制懇談會」報告,內容建議政府透過釋憲解禁集體自衛權,安倍期盼執政聯盟朝此方向研議。安倍晉三在記者會上透過圖卡解釋自衛權的行使,他指出,現在很多日本人旅居海外或到海外,萬一那地區爆發爭端,日本人在搭乘美軍船艦撤離的過程中可能遭受攻擊,依據日本現行憲法的解釋,由於不是日本領土遭受攻擊,所以日本自衛隊不能護衛美軍軍艦;除此之外,根據現行集體自衛權規定,參與聯合國維和行動的其他國家的部隊遭受攻擊時,自衛隊也不能動武支援,所以日本有解除集體自衛權的必要。
為了消弭各界對日本軍國主義復辟的疑慮,安倍強調,日本即使解禁集體自衛權也不會參加類似波斯灣戰爭、伊拉克戰爭等由多國部隊參與的戰爭,因此日本不可能因為解禁集體自衛權成為戰爭國家。安倍更提出解禁集體自衛權的新六條件前提,包括:與日本有密切關係的國家遭到攻擊;若放任不管,將對日本的安全有重大影響;遭到攻擊的國家明確要求日本行使集體自衛權;由首相做出綜合性判斷;須獲國會批准;若自衛隊須通過受攻擊國以外的國家領域時,須獲得這些國家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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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首相安倍晉三 要「解禁集體自衛權」
日本國會過半數 贊成「解禁集體自衛權」 開啟日本開戰模式
日本基本上應該針對 中國 跟 北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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