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it.kuo wrote:
政府責任本來就在保護弱勢,不然成立各勞委會做啥???...(恕刪)
政府對弱勢、真的沒錢的,有補助最高100%,等於不用還。
現在抗議的是不滿還有排富條款,就是爭取非弱勢的也不需要還錢。
如果非弱勢也可以借錢不用還,那何不開放大家都去借錢?
說不定我家都還比那些抗議的青年軍窮呢!
jason_lin wrote:
下次臥軌的當然有可能...(恕刪)


Stereophotography wrote:
問題是當年簽的貸款契約的前提是官員承諾錢先拿去 政府再去討
所以當時的要約就是政府概括承受還不還的了錢的責任 不然這筆帳也不會拖十幾年 早就交給民間討債公司了
還有我覺得這政府跟這人民這麼凱 凱到金門幾億違約金也付 凱到沒法源年終慰問金兩百億也付 只刪一百億當時說要刪的人也默不作聲
那好阿 樹立一個典範也不錯阿
你放無薪假阿 你失業找不到工作阿 你被惡意減薪 變相逼退阿
人家吵有糖吃阿 稅金付這個跟18趴我付這比較開心
你自己不團結只能喝西北風 沒人理你也是剛好而已
wolfpeter wrote:
不過說來也真奇怪, ...(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