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怎都沒看到台北車站發生的臥軌討論?

unit.kuo wrote:
政府責任本來就在保護弱勢,不然成立各勞委會做啥???...(恕刪)


政府對弱勢、真的沒錢的,有補助最高100%,等於不用還。
現在抗議的是不滿還有排富條款,就是爭取非弱勢的也不需要還錢。

如果非弱勢也可以借錢不用還,那何不開放大家都去借錢?
說不定我家都還比那些抗議的青年軍窮呢!
不過說來也真奇怪, 雙重標準的適用與否在真是台灣無所不在, 某人認為向臥軌勞工催討的代償薪資,是單純法律問題但
奇怪的是,這"某人"在北市長任內也積欠了幾百億的健保費,他卻說是政治問題,最後由全民
埋單幫他清償。 這到底~~~~怎麼說咧
gufan wrote:
老闆欠他們錢,當時政...(恕刪)


問題是當年簽的貸款契約的前提是官員承諾錢先拿去 政府再去討
所以當時的要約就是政府概括承受還不還的了錢的責任 不然這筆帳也不會拖十幾年 早就交給民間討債公司了
還有我覺得這政府跟這人民這麼凱 凱到金門幾億違約金也付 凱到沒法源年終慰問金兩百億也付 只刪一百億當時說要刪的人也默不作聲
那好阿 樹立一個典範也不錯阿
你放無薪假阿 你失業找不到工作阿 你被惡意減薪 變相逼退阿
人家吵有糖吃阿 稅金付這個跟18趴我付這比較開心
你自己不團結只能喝西北風 沒人理你也是剛好而已
jason_lin wrote:
下次臥軌的當然有可能...(恕刪)

妳知道是貸款,我知道是貸款,對面的獨眼龍也知道是貸款,
這些勞工會不知道?

當年政府已經出面幫忙先貸款給那些勞工,
也答應想辦法去跟惡性倒閉的雇主追討,
然後政府討不到,這筆錢就要變成政府出?
這是不合理的...

政府是該監督好企業不要惡性倒閉,
但企業惡性倒閉,政府就要幫忙還錢,
實在是不合理..

整個案子已經16年了,
離法院判定勞工必須償還債務也已經10年了,
為何當年被判定要還款時不出來抗爭?
而是選這個時機點出來鬧?
說穿了,就是知道自己理虧,但看馬英九現在顧人怨,
趁機出來鬧鬧,看能不能撈點油水罷了...
真的覺得含冤莫白,
有很多更激烈的抗議方式可以用,
去癱瘓火車站影響其他人,
事後再要求除罪,
實在是沒種..
不要因為我的外表,就認為我是一個花瓶.....
Stereophotography wrote:
問題是當年簽的貸款契約的前提是官員承諾錢先拿去 政府再去討
所以當時的要約就是政府概括承受還不還的了錢的責任 不然這筆帳也不會拖十幾年 早就交給民間討債公司了
還有我覺得這政府跟這人民這麼凱 凱到金門幾億違約金也付 凱到沒法源年終慰問金兩百億也付 只刪一百億當時說要刪的人也默不作聲
那好阿 樹立一個典範也不錯阿
你放無薪假阿 你失業找不到工作阿 你被惡意減薪 變相逼退阿
人家吵有糖吃阿 稅金付這個跟18趴我付這比較開心
你自己不團結只能喝西北風 沒人理你也是剛好而已


這筆帳並沒有拖十幾年啊 早就有人陸續還款

卻有人一直不還 早在94年就催討

接著這些不還的人去法院 95年判決需要還錢

然後95年到現在一點聲音都沒有 最近突然很積極還臥軌

說背後沒有什麼力量介入 或是動機很單純 實在很難讓人相信

wolfpeter wrote:
不過說來也真奇怪, 雙重標準的適用與否在真是台灣無所不在, 某人認為向臥軌勞工催討的代償薪資,是單純法律問題但
奇怪的是,這"某人"在北市長任內也積欠了幾百億的健保費,他卻說是政治問題,最後由全民
埋單幫他清償。 這到底~~~~怎麼說咧


不公不義的事為何又要增添一起?
Sony Nex-3, Voigtlander Bessa R2A, Nikon FM2
「依法行政是王道沒錯,但重點在於是不是對所有人都同一套標準、做事是不是經過due processes of law、在選擇適用法條時有沒有抱著點抑強濟弱的仁心、在可能引起爭議的執法動作前有沒有盡到告知義務、有沒有照應有的比例花力氣去追訴明顯違法的人;最重要的是,當權者是否能誠實面對自己確有玩法的能力,而把這個能力用在善的地方,而不是讓有力量無視法律的有力者更有力欺壓因為守法而變得更無力的無力者。

可惜的是,會整天把「依法行政」掛在嘴上的人,通常只是把這四個字當做怠惰不作為的遮羞布。」

── 譯自土耳其哲學家Ahmed Civoshtuçika「論依法行政」

jojoaries wrote:
「依法行政是王道沒錯...(恕刪)


當你不依法行政會面臨牢獄之災時

再來說你有多英勇



~~~~~~~~~~~~~~~~~~~~~~~~~~~~~~~~~~~~~~~~~~~~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9)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