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han8850 wrote:一樣是巨蛋BOT一樣有商場高雄這到底是蓋巨蛋還是蓋百貨公司?遠雄:為什麼我不能搞那麼大的商場? 沒有人說不可以有商場北市府一面不滿遠雄換巨蛋廠商另一面卻幫遠雄把商場一直加大
zohar wrote:三創不太可能再要回什...(恕刪) 郭董幾年前不也在台灣搞個實體賣場,好像也有一些創意的店,沒多久就好像收了,三創對郭董來講算小案子吧,如果我是郭董就跟台北市政府耗,等你的所謂BOT調查小組報告出爐,沒問題,就再登一次廣告嗆柯文哲,有問題,就不要繼續開發,違約金付一付,台北市政府自己玩,看誰玩誰。台北市政府以後的BOT案,如雙子星等大概沒有所謂的財團有興趣了,但台北市政府有財力與人力嗎?
dj720c wrote:肥是相對的馬郝一直跟遠雄換約 商場越換越大阿扁的工程會有逼他們把商場加大嗎?工程會只同意你換巨蛋合作廠商而已誰叫你也把商場也加大了? 肥在哪也說看看阿 老是放那些無的之矢...快回去PTT吧...這裡的人都不像PTT那麼容易被洗腦
peterboulong wrote:東京巨蛋表示:對不起我錯了我周邊不該有一大片的飯店商場賽馬下注站遊樂園 是阿東京巨蛋真的要出來道歉,因為賺錢的經驗讓別人紛紛進起效尤...聽說要不是東京巨蛋開發那一堆商場飯店遊樂園...到現在還是虧錢的...
dj720c wrote:監委糾正後這個問題公...(恕刪) 你似乎沒看清楚我在說啥一直拿工程會來救援?我是在質疑包括監院在內所有單位都有演什麼鳥戲糾正案說"顯違反促修法",用這樣的字眼居然只是糾正?為什麼不是彈劾?如果糾正後違法的事項用解釋的可以過關,哪表示之前監委的調查根本沒在用功(不就是大雄口中說的監委不懂法?),連違不違法都搞不清楚就去糾正?監院要來何用?倘若巨蛋糾正案內指控不實,現在的市政府拿來作為指標,怎會有勝算?
政府於一九九○年初財政赤字浮現,想運用民間資金協助建設,標榜三贏:政府不用出錢,廠商出錢興建但在後續營運賺錢,民眾有建設可以使用。當時學術界也跟著研究BOT,還有刊物說「審慎樂觀迎接BOT時代的到來」。主管的行政院工程會將BOT訂為政策,要求各種工程優先評估BOT的可行性,並做先期規劃,簽約成功的單位發給獎金,將BOT的簽約金額當作政績,說幫國家省了多少錢。對自償性不高的計畫,還會要求評估政府出資四十%、六十%,甚至八十%時是否可行,高雄捷運政府出資超過八十%,也還採取BOT方式執行。在那樣BOT萬靈丹的氛圍裡,各機關無不奉旨推行,山海都BOT是海角七號裡的名言。大巨蛋、三創園區也是那樣的產物,說機關開始就想圖利廠商是臆測了。但在BOT的機制下,談判的條件大多在財務及法律,在這些領域無資料及往例可循,權利金不知訂多少適當,公共利益該如何要求廠商亦不易規範。現在說權利金訂得太低,是後見之明。在當時是政策鼓勵,若權利金訂得高,廠商無利可圖不會來,於是權利金調低,加上一些附屬事業,如此誘因增加,就容易簽約。對一些條件看似圖利廠商,應該是公務員不如廠商精明。廠商本來就是要賺錢,他沒事來做公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