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wj888mave wrote:可以問個比較沒相關的...(恕刪) hi帥哥,不會唷!我是裝在帽體外側!其實不影響安全帽本身的內部噪音!zihfu wrote:元整版更誇張 特別是...(恕刪) 整路都是他家的!我猜測,也許他想說:這條路這麼多年都這樣走了,還不都沒事!
zxrt2070 wrote:樓主處理的很好回...(恕刪) 其實我很懶得檢舉,偏偏該車主太超過了,甲郎告告!不清楚耶!但我們是文明人,不可以私下來iijima_ai wrote:不知道能不能跨越一次...(恕刪) 第85條之1問:逕行舉發案件,在何種情形之下,可連續舉發?答:1. 逕行舉發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或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如未保持安全距離、未依規定變換車道)、第2項(利用超車道超車,有安全距離仍未駛回原車道)規定之情形,其違規地點相距6公里以上、或違規時間相隔6分鐘以上、或行駛經過1個路口以上。但其違規地點在隧道內者,不在此限。
Gordon Hsu wrote:不知道樓主到新店分局...(恕刪) Hi 網路上似乎查不到,但員警會通知你結果!跨越雙黃線、危險駕駛!危險駕駛跟大家分享一下資訊:【律師列舉常見危險駕駛行為】許多人都知道抑制自己的危險駕駛方式,但他們卻不知其真正的影響是什麼。這些危險的駕駛方式不僅導致自身發生車禍,而且使得其他駕車者為了快速反應而陷入車禍。多年來,康州車禍律師看到這些駕駛行為引起的各種車禍,深感憂慮,因此他們決定將這些危險駕駛行為的相關信息告知公眾。《跟車太緊》 (影片06:10處)第一個危險的駕駛行為是跟車太緊(tailgating)。通常人們懂得跟車太緊很危險,但還是明知故犯。律師說,所有跟車太緊的行為大多是在發洩駕駛中的怨氣,因為他們認為前面的車開的不夠快,所以緊隨其後,目的是迫使前面的車開得快些,好像讓前面的駕駛者感覺如果你不快開或換車道,後面的車就要撞上你。《從右側超車》 (影片00:56處)另一個危險駕駛行為是從右側超車。當司機從右側超車時,通常車速很快,而其他車沒料到一輛車會在他們的右側飛馳而過,這時如果前面的車向右側換車道就會與之相撞,非常危險。因此,律師強烈建議不要從右側超車。《換道不打信號燈》 (影片01:42處)最後一種危險駕駛行為是換車道時沒有使用信號燈,這種現象最為常見。律師強烈建議制止這種行為。一些人變換車道不使用信號燈,因為他們認為周圍沒有車,此時換車道不會影響他人。但這是一個錯誤的假設,因為你必須記住你有一個盲點,也許有車在那裏行駛,而你看不見它們。律師極力主張,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應避免這些危險的駕駛行為,應無條件地避免。這些行為不僅會增加自身出車禍的風險,而且也會增加引發別人出車禍的風險。剛好已上三點,該車完全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