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喝花酒「前科」的屏東地院法官趙家光,今年初又傳出再犯,被屏東地院自律委員會調查及「勸退」,趙家光日前「自行請辭」,司法院火速准辭、辭呈前天生效,已擔任法官近20年的趙家光,因尚未達退休年齡,一毛退休金也領不到。

有法官私下指出,法官至少要服務滿25年,或年屆65歲辦退休才有退休金,司法官訓練所第29期結業的趙家光,離退休年限可能還差5年,現在辭職轉任律師,損失不小。

屏東地方法院表示,法官趙家光今年10月間以生涯另有規劃為由請辭獲准,11月1日離職生效,針對趙法官在外的傳聞,屏東地院法官組成的自律委員會曾開會討論,因查無具體事證,並未作出具體的議處建言。

法界人士指出,趙家光在司訓所成績很好,辦案品質不錯,還有博士學位,但似未以9年前在高雄地院庭長任內的花酒案為殷鑑,近來還是與疑似黑道人士有來往。

據了解,檢方原先針對趙來往複雜問題進行偵辦,懷疑涉及貪瀆或與審判有不法的對價關係,但因查無實據,只能結案,司法院、高院、高雄高分院及屏東地院,遂改從行政調查方面著手,認為趙已不適任法官,趙自行打報告辭職,司法院、高院、高雄高分院及屏東地院的高層,都「鬆了一口氣」。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趙家光,與該院法官陳信伍二人,主動聯絡毒販趙仲造,要求電召渠等指定之酒店女子,前往電玩業者陳金墩所有私人招待所陪侍招待飲宴,並邀該院候補法官李怡諄同往,又容任該毒販代為支付酒店女子陪侍消費款項;事後法官兼庭長趙家光復與候補法官李怡諄、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陳正達共同商議,意圖湮滅事證;檢察官陳正達,身為執法人員,未能謹言慎行,而與有爭議性之人物往來,卻隱瞞其曾與法官兼庭長趙家光等司法人員共赴電玩業者私人招待所接受招待之事實,復於事後請託另因他案停職之高雄縣警察局少年隊偵查員黃胤鴒出面說項,並指導其湮滅事證,知法玩法;經核渠等行為,均已嚴重斲傷司法、檢察風紀及政府形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及法官守則、檢察官守則等規定,事證明確、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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