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提高失業救濟金金額


泰國勞工部於2025年6月27日於皇家公報公布佛曆2568年(2025)新的《規定領取失業救濟金標準和費率的部長條例》(第2號),此規定自2025年6月28日生效。從現在起,被解僱的員工將有權獲得相當於日薪 60% 的失業救濟金。


根據新規定,根據《社會保險法》第33條的規定,被解僱的員工有權根據社會安全基金(“SSF”)領取失業救濟金,每年最多180天,救濟金金額為員工被解僱時月薪的60%,高於之前的50%。第 33 條指定強制被保險人,通常是年齡至少 15 歲且不超過 60 歲、為至少有1名員工的雇主工作的員工。


此外,根據新規定,離職員工或合約到期員工將獲得日薪的30%,每年最多給付90天。


然而,用於計算救濟金的最高薪資仍為每月15,000泰銖。因此,員工從SSF領取的最高失業救濟金為每月9,000泰銖(原為7,500泰銖),最長6個月,表示員工現在可以獲得的最高救濟金總額為 54,000 泰銖,高於之前的最高 45,000 泰銖。


為了有資格從 SSF 領取失業救濟金,員工必須在勞工部社會安全辦公室登記,並且在相關失業期開始日期的前15 個月內繳款給 SSF至少 6 個月。


如要申請失業救濟金,符合資格的個人必須在最後一天上班後 30 天內在 https://e-service.doe.go.th 線上登記失業救濟金。同一年可提交多份申請,但福利期限限制為被解僱180天、辭職90天。此外,申請人必須至少失業8天,每月報告失業狀況,並能隨時工作或接受培訓。因嚴重不當行為被解僱或已領取退休金的個人不符合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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