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政府目前正在加速修訂佛曆2562年(2019)《租賃資產權利法》,旨在將外國人的最長不動產租賃期限從30年延長至99年。此提案旨在吸引投資,尤其是尋求長期土地租賃的外國人。
這項改革最初是在前總理賽塔·塔維辛任期內啟動,並在執政黨為泰黨的領導下獲得發展勢頭。擬議的法案目前正在進行公眾諮詢,之後將提交內閣審議。
這項改革不僅支持建築、旅館和商業開發,也推動了「陸橋」計畫、土地改良、「泰國住房」計畫、綠色能源計畫以及人才中心建設等措施。長期租賃將吸引大小投資人,包括酒店、辦公大樓和學校的營運商。例如,如果一所國際學校停止運營,外國投資人可以合法獲得長期租約並繼續使用此物業。
改革此法案的目標是盡快提交給立法機關,預計到 2025 年能夠頒布成為法律–最好是在內閣審議後的三到四個月內。
一旦此法案獲得內閣同意,後續程序如下:
- 向眾議院議長提交法案以納入議程:14天。
- 眾議院一讀:1-3天。
- 特別委員會審議:30-60天。
- 逐條二讀:1天。
- 三讀及最終表決:1天。
- 參議院審議:最多60天。
- 總理提交法案以便國王御准:議會同意後20天內。
- 公佈在在皇家公報:30天內。
政府已將保障措施納入法案,解決對國家主權的擔憂。值得注意的是,基於權利財產計劃下的資產將在租賃期滿後轉移至財政部,成為國家主權財產的一部分。然而,也存在例外情況,例如農業用地不包含在內,對於某些類型的土地或資產,可能還有其他規定,使其無法納入此計劃。
這項立法的核心意圖並非是要構成“賣國”行為,而是要建立一種機制,制止過去發生的國有資產不受控制的轉移。
根據此法律草案,政府採取措施防止透過提名安排或根據各種投資促進計畫授予的權利將土地出售給外國實體。納入此計劃的資產,在最長允許合約持有期九十九(99)年到期後,將歸國家所有,成為國家主權財產的一部分,用於國家持久利益。
“財產權”法的經濟效益:
- 吸引外資-此法將吸引大量外資進入泰國房地產產業,包括高端建築、基礎設施、度假村和飯店,從而促進國內經濟循環,避免資本外流。此法也支持長期經濟結構調整政策,例如娛樂中心建設、陸橋計畫、泰國居民住房以及政府的金融中心計畫。
- 減少非法行為-透過降低利用代理人持有資產的動機,該法律提高了透明度,並解決了多項現有法律(例如《EEC法案》、《BOI法案》、《IEAT法案》)之間產生的衝突。這還將減少匿名相關的違規行為—這些違規行為通常難以追蹤變得沒那麼常見。
- 支持泰國成為人才中心—此法將吸引具有高潛力的全球人才到泰國生活和工作,並以長期的房地產租賃權作為他們持續為泰國經濟做出貢獻的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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