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內閣於2025年8月26日批准將員工福利基金 (EWF) 強制繳款延後一年至 2026 年 10 月 1 日。
EWF是根據佛曆2541年(1998)泰國勞動保護法(LPA)成立的。此基金會在員工終止僱傭關係、過世、重病、殘疾或EWF委員會指定的其他緊急情況下,提供員工經濟援助。
根據勞動保護法,員工超過10人的雇主必須向EWF登記員工。勞動保護和福利部於2024年11月公佈針對EWF的部會法規和皇家法令。
在泰國註冊的公司必須繳納 EWF;但是,某些行業的某些公司根據以下標準可獲得豁免:
未得EWF豁免 | 從EWF豁免 |
截至 2026 年 10 月 1 日,員工人數為 10 人或以上的企業 | 員工少於 10 人的企業 |
不提供員工公積金或其他員工福利基金 | 提供符合或超過公積金繳費率的公積金或同等福利基金,並遵守EWF的部會規定 |
雇主在下列情況可繳存公積金: Ø 員工未參加公積金 Ø 員工在試用期內必須繳交公積金,直至加入公積金 Ø 離開公積金但仍在職的員工必須在等待期內繳納公積金才能重新加入 |
某些行業,例如漁業和非營利組織、私立學校和大學 |
推延實施的決定是鑑於當前的經濟挑戰,包括最低工資上漲、美國貿易關稅以及地區地緣政治緊張局勢。這些挑戰給企業和勞動力市場帶來了巨大壓力,促使政府透過推延實施提供暫時的緩解。因此,推延徵收儲蓄和繳款對於維持就業和減輕雇主和員工的財務負擔是適當的。
由於延期,以下法規將於 2026 年 10 月 1 日生效:
- 確定員工福利基金儲蓄繳款開始期限的皇家法令;
- 明確儲蓄和繳費率的部長通知;以及
- 部長通知概述雇主在終止僱用或過世情況下提供援助的標準和程序。
繳費率維持不變。繳費率如下:
- 2026年至10月1日2031年9月31日,員工薪資的0.25%
- 自2031年10月1日起,員工薪資的0.50%
期間 | 雇主繳款 | 員工繳款 | 期限 |
2026年10月1日-2031年9月31日 | 薪資的0.25% | 薪資的0.25% | 下個月 15 日 |
自2031年10月1日起 | 薪資的0.50% | 薪資的0.50% | 下個月 15 日 |
同時,員工福利基金的繳款及儲蓄標準維持不變,並已獲得員工福利基金委員會同意。
未能及時提交表格或變更的雇主將面臨每月應付金額 5% 的民事罰款和/或最高六個月監禁或最高 10,000 泰銖罰款的刑事處罰,或兩者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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