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前車「真的」已經用最高速限行駛

一、 開在內線相對方便(不用頻繁變換車道)
1. 因大型車3.5噸以上限行駛外側,最高速限90,且得以相鄰車道逕行超車。
所以開在內線勢必少了大型車 + 慢慢開60~80的車。

2. 開在內線必須達到最高速限,所以龜龜開在內線,
不會有比他慢的車(除非塞車,才會有比他慢的車),
他就可以一路龜到目的交流道,都不用變換車道。

二、 立法程序與技術 第178頁
(五)附加補充性質之但書其句式為「但... ...應」或「但... ...得」。
此類但書並非表示條文前段原則規定之例外,而係作為附加補充規定之用,
即規定應另為其他行為。

法條 :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即由原則優先判別,沒有疑義時,才得以適用但書。

三、 速限法定寬限值是超速10公里免予舉發!
(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然後呢?沒有低速的寬限值...
要維持單一數字,是超乎常人的行為。

四、 法定速率計可以有合法誤差範圍(原廠誤差),
表速必須快過真實速度,但不得慢過真實速度,
表速可以比真實速度快 0 ~ 真實速度1/10 + 4km/h,
所以表速"100"真實速度可以為"88",
表速"110"真實速度可以為"97",

再者,表速與輪胎大小、胎壓與車況,有很大關係
請詳閱下列影片,


五、 超車道要比喻,可以拿救護車、逃生門、籃球場等等,
同為形容行為的形容詞+名詞來比喻其主要功能...

結論(個人的,當然心中無超車道派可以無視) :
速度就依主管機管測速儀器取締
原則就照法條原則(但書不稱為法條原則)

我說的聽不下,可以去看看警政署交通科說的~
http://www.hpb.gov.tw/files/70-1000-1.php
不曉得正不正確只好用好像.
內線車道不能少於最高速限.如100 110
沒超車行為好像也不能一直行駛內車道.
這些交警都可取締
kewenlian wrote:
不曉得正不正確只好...(恕刪)


不太對,是以"超車"前提進入內側車道,
可以以最高速限 + 不換回原車道持續行駛,
且沒有時間距離限制,

除非像拍到一上去,明明沒車,
就直接殺進去的那種...
要找也找行政法院控告,跟高公局檢舉,
就要看接到檢舉訊息的職員,
認不認同法條原意了。
KRyuu wrote:
因為自己也已經超速(但是在寬限值內),也可以同時確保後車絕對是超速的
依法來說後方也就沒有權利逼前車讓道了吧?



id1773567 wrote:
超....車道.有那麼難懂超車道意思嗎?
有沒有超速是警察機關判定.不是以你的gps來判


根據1F跟2F我已經找出解決方法了!

樓主只要在接近測速照相時,油門多加一點,等到測速照相閃光一閃
您就可以確定您超速了,這時候你不讓絕對合法!
不過您可能要收到紅單才算政府書面認可你占用內車道的權力喔
(但我相信在相機旁也沒人想超你車)

airrick wrote:
這種文章討論太多了...(恕刪)

超速容易開單.
龜車.佔道.
要開單有爭議.
交警懶的處理
love911 wrote:
http://www...(恕刪)


奇怪?
這個地方的回答怎麼又跟你說的不一樣?
他不是說「相關法令雖未規定須禮讓後車,且可繼續行駛內側車道」
怎麼到你這邊是「佔用內車道的人還是罰得比較重。」?

http://www.hpb.gov.tw/files/80-1000-1353,c1.php?Lang=zh-tw

這是詐騙集團嗎?

monteiaro wrote:
幫你找好了,不用謝。

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1項3款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堵塞行車』的定義 = 『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所以你跟在一台速限+15公里的車後面,沒辦法用最高速限行駛?

今年6月高公局的回覆,正義魔人看清楚喔,官方都說不會罰了!

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完成超車動作後即應變換回原車道,目的係為保持內側車道暢通,但考量到國內現有之高速路公路容量及交通狀況,允許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只要遵循前述規定,於高速公路全程行駛於內側車道,並不為因此而受罰。


其實還有

四、另慢速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違規並不適用如超速違規有每小時10公里之勸導值(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規定),只要路段車流正常,行駛於內側車道時未保最高限速行駛即構成違規,也因此,如未能全程保持最高速率行駛於內側車道,還是建議盡可能利用鄰近車道行駛,保持超車道淨空供需超車車輛使用,以發揮高速公路原有之行車效率。

也就是時速110公里的速限路段,開不到110就是違規,可以開罰。
你只要中間掉到109被警察用測速槍拍到,就可開罰,只差在警察要不要開而已。
而你有沒有開到110,是以警察的測速槍認定,不是自己車上的車速錶認定的。
開超過110,比如111,那也是算超速違規,只是不罰而已,不代表你是對的,
也不代表後車比你快,然後也在不罰的範圍內(111~120),你可以私自擋道佔在內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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