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上星期五去大陸青島玩,當地的朋友在我們到的第二天就帶我們去住的飯店附近的派出所,拿一張臨時住宿登記書,不然沒做登記的話,一天要罰一百塊人民幣,但是小弟在星期二出中國海關的時候,那張也沒要求檢查,到底是到大陸各省都要登記,還是各地情形不同哩
大小王子 wrote:小弟上星期五去大陸青...(恕刪) 規定是 48小時之內要到派出所報到登記.實務上是:台胞證簽證過期要去延簽,或是台胞證即將到期,在大陸申請新證,就要需要這張暫住證.台胞證簽證過期要去延簽,沒有暫住證會被罰款,曾有同事被罰 300RMB海關不管這件事,只管台胞證是否有效.
大小王子 wrote:那如果是短期旅遊的話...(恕刪) 台胞證簽證還在有效期內,不用去管他,因旅遊住賓館,賓館都要把台胞證掃描網上通報,所以也沒問題.至於住朋友家或親友家,警察也很少來查戶口,也沒問題.總不會像過去台灣發生過女兒回娘家沒到派出所登記被罰錢的事發生.
大小王子 wrote:那如果是短期旅遊的話...(恕刪) 我的台胞證即將在 2013/05/03 到期,所以要預先準備,以前登記都是公司總務辦的,現在退休,凡事自己來.以為直接到派出所登記即可.原來要居住的居委會出"居住證明"派出所才會受理.居委會開的居住證明.派出所開的: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單,以前是用手工寫的,現在輸入電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