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十月二十五日, 是台灣光復節. 當初打了八年的戰, 才光復台灣. 對當年那些參於對日抗戰的官兵們 致最高的敬意

luc wrote:

.............重點是,在幾十年前,先人們流下鮮血,
換得後代的自由.............恕刪)


十分同意,
條約是形式,留給後人爭論的東西
戰時只有拳頭才是王道啊

這真是日本人的陰謀........

DearJohn兄:
如果我們共同宣告 :您的財產低價的過戶給小弟我. 並足夠的證人旁證. 之後並再將我們口頭承諾開登於報紙上後, 您與未當下提出任何的反對 . 您覺得: 還是無效的口頭承諾嗎 ?

將來的婚姻, 依有效規定需要登記. 那當然是要按規定走啦 ! But ! 之前的有公開儀式的婚姻行為會失效嗎 ?

所以說, 21世紀後, 口頭的承諾都是不重要的嗎 ?



rjshiu wrote:
這不是小弟願不願意的問題,而是開羅宣言這樣宣告,日本沒有異議,英美也沒有異議,因此不生爭議,不需另訂條約,台澎即被視為日本竊據自中國領土,應歸還中國。
這是國際法處理被佔領地的慣例,請參考日本將香港歸還英國的例子。...(恕刪)


台灣是大清帝國打輸仗,割給日本的,成為日本合法的殖民地(當時的國際法承認),
中華民國成立時,根本沒有台灣的主權,日本哪來的竊取?
戰勝國拿戰敗國的土地,中國歷史不勝枚舉,
如果這樣叫竊取,那西藏或新疆也跳出來說,當年大清帝國打贏我們,竊取我們的領土,請歸還...

香港的例子則完全不同,
日本跟英國打仗,佔領香港時,當時香港主權是英國的(當時的國際法承認),所以戰敗後當然還英國,英國99年租約到期後,歸還中國。
日本跟中華民國打仗時,台灣就已經是日本的合法領土的一部份,日本戰敗後,為何要歸還中華民國?
(除非中華民國在受降同意書上主張,日本戰敗後需要【割讓】台灣給中華民國)

此外,我們台灣讀的歷史課本,大大的寫出【開羅宣言】,卻草草的帶過【舊金山和約】,
因為【舊金山和約】中明確提到:
日本國承認朝鮮的獨立,濟州島、巨文島及鬱陵島的主權歸朝鮮所有。
但對於台灣部份的描述,僅僅聲稱日本國放棄台灣主權,並沒有提到台灣是否獨立或主權歸於中華民國。
(所以這也是【台灣地位未定論】的主張來源)

在國際慣例上,【和約】的正當性遠高於【宣言】,
台灣政府抓著一個宣言,擴大解釋,卻不提【舊金山和約】這個代表戰後新秩序的重要規範,
其目的當然是維持法統的正當性。

我喜歡看海賊王的原因,就是妮可羅賓追求【歷史本文】的那個精神,
我們當年讀的歷史課本,
雖然不能說是捏造的,但偏頗的十分厲害,
高中時候我開始閱讀一些禁書,十年前網路開啟了知識另外一扇窗後,
我才驚覺自己讀的【地理是歷史】,讀的【歷史是神話】!

感到悲哀~
台灣加油!大家加油!
回 arthurpp:
現在詐騙集團都是做這樣的事情. 所以我不能提告?
Artige Kinder fordern nichts. Artige Kinder kriegen nichts.
arthurpp wrote:
DearJohn兄:
如果我們共同宣告 :您的財產低價的過戶給小弟我. 並足夠的證人旁證. 之後並再將我們口頭承諾開登於報紙上後, 您與未當下提出任何的反對 . 您覺得: 還是無效的口頭承諾嗎 ?
將來的婚姻, 依有效規定需要登記. 那當然是要按規定走啦 ! But ! 之前的有公開儀式的婚姻行為會失效嗎 ?
所以說, 21世紀後, 口頭的承諾都是不重要的嗎 ?:...(恕刪)


您這種例子再舉一百個也是沒用,只是彰顯自己對法律和外國人的不懂。

前陣子我公司被美國那邊提出警告,我也是回信舉了一堆合情合理的說法,但沒有用。
對外國人來說,法律事件就用法律方式處理。
後來委託律師朋友處理,簡單一封信就OK了,
因為他們只看你的【合法書面資料】,你能提供就沒事,
不能舉出來,光靠一堆我們以為【合情合理】的說詞,他們才懶得裡你。

看看我前幾篇的回應,美國政府對開羅宣言的定位已經十分清楚了,
As you state in your letter, the declaration was a “communique,” and it does not have treaty series (TS) or executive agreements series (EAS) number.
台灣加油!大家加油!
回楓城遊子:

沖繩本來就不是中國的領土, 最多只能算是附庸國.
位階等同安南/暹羅.

沖繩後來有舉辦過公投, 最後結果是回歸日本統治.
所以當時是以殖民地的方式處理.
Artige Kinder fordern nichts. Artige Kinder kriegen nichts.

SOONG兄:
承如您所說的: "開羅宣言是一份『公報』。它沒有條約(TS)或行政協定(EAS)編碼", 但, 它是確實存在的. 並未被您所謂的"美國國家檔案局官員"否認吧 ?

您有提到 " 開羅宣言收錄在國務院「一七七六至一九四九年美國條約和其他國際協定」第三冊 ",所以開羅宣言算是被歸類在國際協定嗎?
外國人真的一切看書面的.

這次我辦英國簽證就是這樣, 所有的文件幾乎都要求正式文件才辦得下來.
連存款證明都要看六個月內的帳戶交易紀錄.
Artige Kinder fordern nichts. Artige Kinder kriegen nichts.
個人看法比較傾向dearjohn 與 Soong 大 , 國際公約重要性不容置疑 , 能不能在當時時空環境有效執行那是另外一個討論空間 , 但不能因此而否定其有效性 ...

而開羅宣言雖是列強未經簽署的公開聲明 , 效力與合法性遠不及國際公約 , 但它卻被有效實行 , 這也是後來成為台灣地位未定論之論戰焦點 ...

說穿了, 台灣這塊土地也真不幸 , 百年來命運大多受外來勢力左右 , 雖然歷史不能重來 , 但當時在國民政府尚未來台 , 台灣處於短暫的空窗期中 , 當時許多在台出生的日本人 與台灣人蘊釀要獨立建國 (因位他們對日本母國頗陌生不具感情) , 但遭當時日本總督反對 , 如果當時真的發起獨立運動成功 , 天知道台灣現在與世界各國會是啥樣關係 ...

我發誓 , 這是歷史文...


舊金山和約只是確立了日本失去了對台澎的主權,不代表其他和約就不能主張對台澎的主權。

和約位階大於宣言,OK,請問降書不算是外交和約嗎?
降書中既然已經承諾要履行包含開羅宣言在內的波茨坦宣言條款,為何還老是有人不願認清?
開羅宣言就算是隨便寫一寫的,位階也會因日本降服書的承諾,而變得與日本降服書一樣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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