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 wrote:
.............重點是,在幾十年前,先人們流下鮮血,
換得後代的自由.............恕刪)
十分同意,
條約是形式,留給後人爭論的東西
戰時只有拳頭才是王道啊
這真是日本人的陰謀........
rjshiu wrote:
這不是小弟願不願意的問題,而是開羅宣言這樣宣告,日本沒有異議,英美也沒有異議,因此不生爭議,不需另訂條約,台澎即被視為日本竊據自中國領土,應歸還中國。
這是國際法處理被佔領地的慣例,請參考日本將香港歸還英國的例子。...(恕刪)
arthurpp wrote:
DearJohn兄:
如果我們共同宣告 :您的財產低價的過戶給小弟我. 並足夠的證人旁證. 之後並再將我們口頭承諾開登於報紙上後, 您與未當下提出任何的反對 . 您覺得: 還是無效的口頭承諾嗎 ?
將來的婚姻, 依有效規定需要登記. 那當然是要按規定走啦 ! But ! 之前的有公開儀式的婚姻行為會失效嗎 ?
所以說, 21世紀後, 口頭的承諾都是不重要的嗎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