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bw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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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065條第1項後段規定:「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也就是說,只要可以證明生父有撫育之事實,依照本條規定就會自動視為認領。我想你的問題應該是用擬制認領,只要生父有撫育之事實,例如給零用金、探望或同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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