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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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海關說過去沒有申報視為合法,不需要補辦,那承辦人員就不應有理由刁難啊!這互相矛盾之處,主管機關衞福部照護司人員說,第二條路是向食藥署申請,證明我們買的機器在臺灣是許可使用的「公文」就可以 。我說保固書機型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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