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aker1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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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個人淺見,如果有誤請自行刪除看這內容個人認為你好像有點誤解,它意思應該是你在簽約前可以用房屋瑕疵來作為談價格的籌碼,但簽約之後不能以房屋瑕疵做為再折價的理由,譬如假設未簽約前你用房屋瑕疵這個理由從650萬...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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