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白LV0

小白LV0

  • 註冊日期:2023-10-26 8:06
  • 登入日期:2025-07-16 15:22
  • 會員編號:3703948
  • 文章積分:0
  • 粉絲:0
條文是這麼這麼告訴我們: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 「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住戶違規後管委會必須「制止」並且要蒐證然後在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 更多

個人悄悄話

文章分佈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