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Lau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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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依小的拙見如下:中華民國刑法第 13 條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第 16 條...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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