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ar Bear 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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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此po文主法院認為,肖像與此公共爭議事件具有重要關聯。若是在公共區域拍攝此爭議過程,拍攝內容也與社區事項的公共利益有關,應屬於可受容忍的事,不能認為有侵害肖像權且情節重大的情形,因此認為被告無庸賠償侵害原告...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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