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nry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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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律工作者的身分善意提醒您您的發言已構成刑法的要件要素「別人告知的」還需要求證的消息就別在公開平台散播特別是被您指名的東西很容易有人提告的狀況建議您修掉比較安全無戰。勿走心單純善意提醒不再回覆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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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發言請留意真偽 以免官司 更多
刑法第310條之加重誹謗罪:「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參考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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