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方式

前方白車危險方式駕車
第 43 條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六分十三秒不當方試,迫使他車讓道)第 48 條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行駛至機車道未使用方向燈)完整影片連結:https:... 更多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