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wan FON 無限基地是個很有趣的計畫, 源於一個偉大的夢想---隨處皆可上網, 而且是由人們發起的串連計畫, 只要每個人捐出自己的AP使用權, 讓他人可以透過你的AP連線, 日後你也可以免費使用他人AP連線, 詳細執行過程可以到上面網站閱讀, 這偉大計畫可是有Skype, Google投資呢!! 這樣政府做不到的基礎建設, 竟然是讓平民百姓來發起, 國外若干地方Wifi上網可是免費的, 美國洛杉磯機場是免費使用, 台灣的中正國際機場居然是由Hinet收費使用 !!!
或許FON制度是一個解決此問題的方式吧。
依據電信法第56條之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以有線、無線、或其他電磁方式,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本條明確規範了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之行為,亦即盜用他人無線溢波而被發現者,將會被處以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之罰金。
溢波盜用之行為,礙於調查上之困難,往往不易被發現,且若僅是單純的盜用而未進一步進行犯罪行為者,更不容易被察覺。然綜合上述之討論,單純的盜用他人溢波而被檢舉或查獲,仍可能會被依電信法第56條規定,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之罰金;若該盜用之行為乃透過破解他人無線上網之帳號或密碼者,則又可能違反刑法第358條之規定。故於圖一時之便利而使用他人無線網路上網時,應謹慎思考其背後可能觸犯之法律,以免因小失大而遺憾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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