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iji wrote:
A 交錢給 B ,C 也交錢給 B (事實如此,別再說 C 的建設都是靠 A 繳的錢了)
C 的錢是向 A 賺來的,C 再用這些向A賺來的錢建設,再向 A 賺更多錢。
所以 C 的建設歸屬於 C 所有,很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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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說沒錯,但是C的擁有權是B的呀,
C 後來被改名成為"中華電信"並且股票賣給 D跟A,但只有少數 A 買了 C 的股票,多數還是被 D 買了。
B 還持有30%以上的 C 股份,而且 D 支持 B,使得 C 的經營還要受限於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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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因為C把名字改掉後,就跟B完全沒關係了,當初是算是B擁有C
本來B是擁有100%的C,現在變成30%呀,
另外的70%被C給賣掉了,
賣掉後錢C自己留著)
嚴重錯誤,應該是
B(政府)擁有100%的 C (CHT)股票, 把其中60幾% 賣掉了, 錢進了B的國庫(有幾千億), 再用到了A(全民)的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