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的溢波太強怎麼辦?

jedijack wrote:
電信法 第五十六條...(恕刪)


這必須有不法之利益才成立

我記得以前大家第四台都用偷接的

只要自用好像還沒聽說有被告的

抓是有在抓,但是抓到頂多叫你辦第四台而已

z759134628 wrote:
低功率2.4GHz...(恕刪)


如果是這樣樓主何必擔心?
gregji121 wrote:
如果是這樣樓主何必...(恕刪)


我覺得樓主比較在乎,用別人的無線網路會不會犯法
gregji121 wrote:
如果是這樣樓主何必...(恕刪)


不用東扯西扯

「穿水泥牆」的科學原理,還請多拜託一下

你都說可以了,不會找不到科學原理吧???

如果你找不到「穿水泥牆」的科學原理,那你的說法立論根據是什麼?道聽塗說??
嘘は真実の影!
gregji121 wrote:
這必須有不法之利益才成立
我記得以前大家第四台都用偷接的
只要自用好像還沒聽說有被告的
抓是有在抓,但是抓到頂多叫你辦第四台而已


你用別人的網路自己就不用辦網路了

這不算不法利益?

你從無到有個過程,沒有利益存在嗎?


那我不管在哪裡

看到有插座就插上用筆電或給手機充電

是不是也不算不法利益?

http://news.tvbs.com.tw/local/8445

嘘は真実の影!
z759134628 wrote:
你用別人的網路自己...(恕刪)


不算

必須有租借才會成立

也就是實際賺到錢

捷運站那個是竊盜,不一樣

因為使用他人網路並不會損失東西

z759134628 wrote:
不用東扯西扯「穿水...(恕刪)


自己打開wifi試試看就知道了

我又不是讀那個科系 吃飽太閒了喔 想知道自己去研究

gregji121 wrote:
不算

必須有租借才會成立

也就是實際賺到錢


自己不用辦網路,用別人的就好,當然符合"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啊,是誰說拿去賣錢才算的啊....
wangcm wrote:
自己不用辦網路,用...(恕刪)


自己去問問律師 自己用不算營利行為
gregji121 wrote:
自己去問問律師 自己用不算營利行為


自己去問律師,要件是不法之所有還是營利行為----不要告訴鵝您的律師連要件這兩個字是啥都不知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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