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egji121 wrote:如果是這樣樓主何必...(恕刪) 不用東扯西扯「穿水泥牆」的科學原理,還請多拜託一下你都說可以了,不會找不到科學原理吧???如果你找不到「穿水泥牆」的科學原理,那你的說法立論根據是什麼?道聽塗說??
gregji121 wrote:這必須有不法之利益才成立我記得以前大家第四台都用偷接的只要自用好像還沒聽說有被告的抓是有在抓,但是抓到頂多叫你辦第四台而已 你用別人的網路自己就不用辦網路了這不算不法利益?你從無到有個過程,沒有利益存在嗎?那我不管在哪裡看到有插座就插上用筆電或給手機充電是不是也不算不法利益? http://news.tvbs.com.tw/local/8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