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ysf wrote:
光本來就是電磁波不過...(恕刪)
OH MY GOD.....
那太陽光照了地球幾億年,怎麼還會有生命存在呢??
lapdswat wrote:
當然,您也可以把您收到的NCC公文一起PO出來,大家一起來討論,不要跟我說NCC是用文字檔回你的喔,有關NCC的公文我也PO過喔。
kouyoumin wrote:
目前台固. 速博等固網業者
在提供網路服務時
幾乎還都是走中華電信的線路
這種把固網當ISP經營的行為相當令人不齒
拿了執照卻不建設自家線路. 占著茅坑不拉屎!
造成消費者無從選擇
只能任中華電信宰割
長年一家獨大的情形也未因新業者加入而有改變
希望能限制這些拿有固網執照的業者
在提供網路服務時 *不得使用* 其他固網業者的線路
以強迫他們建設自有線路
讓民眾未來可以有更多選擇
NCC wrote:
敬啟者:
茲復 台端12月21日電子郵件有關「可否禁止固網業者使用其他業者的線路」案,本會說明如下:
固定通信綜合網路業務除既有業者中華電信公司以外,另3家民營業者於90年開始加入營運,並於網路建設許可證有效期限(6年)內,自行建置至少1百萬用戶門號及用戶通信埠組合之系統容量。但由於地方自治路權協商、市容景觀規劃與電信管道飽和的多重限制,新進寬頻業者無法順利鋪設最後一哩的用戶迴路,導致固網接取市場上,尚未有活絡的競爭機制,使消費者缺乏多重選擇業者的機會。
按政府分5年(94-98年)規劃以都會區或特殊地區為「M台灣計畫」寬頻管道建置主要推動區域,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結合業者需求,以公共建設經費建置6千公里寬頻管道,以提供固定網路、有線電視及行動電信業者等承租,鋪設光纖,以紓解用戶迴路建置瓶頸。
另依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71條第1項規定,固定通信業務市場主導者(目前為中華電信公司)對於他人承租電路之申請,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爰3家民營固網業者得依規定向中華電信公司租用電路。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