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傻眼」台灣固網不要我@@(已快樂解決)

kysf wrote:
光本來就是電磁波不過...(恕刪)



OH MY GOD.....
那太陽光照了地球幾億年,怎麼還會有生命存在呢??
又來吵這種民營業者不長進 怪華電獨大貴死人的事情了...

建設好的東西 都可以被拆掉 不管是住抗或是獲利不佳...

這也能把事情怪到別人頭上...


想想當時固網業者大筆大筆的資金去哪了吧...

投資比較賺錢? 還是建設比較賺錢?
http://www.pixnet.net/hr100
plyle wrote:
pczone已經有人在開pon架構的FTTH到家了,連末端都是光纖的,那全是中華電佈的,照你現在的說法是不是表示,這些FTTH的pon架構可以不用租給台固或速博??...(恕刪)

很遺憾的是: 不能不租

NCC說的:
依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71條第1項規定,固定通信業務市場主導者(目前為中華電信公司)對於他人承租電路之申請,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爰3家民營固網業者得依規定向中華電信公司租用電路。

固網會缺乏競爭就是因為這種放任一類電信業者把自己當二類經營的條文啊
kouyoumin wrote:
很遺憾的是: 不能不...(恕刪)


條文不要自己亂改然後PO上來,我幫您補上完整的。

第七十一條  固定通信業務市場主導者對於他人承租電路之申請,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主管機關得指定固定通信業務市場主導者提供一定規格及數量之出租電路,其規格及數量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第七十二條  經營者出租電路之品質及條件,不得低於其自用或供其關係企業使用電路之品質及條件。


您覺得是圖利民營固網,我反而覺得是反壟斷條款。

與其擔心這個,等到FTTH普及了再說吧,現在都還是FTTC啊。

還有,有人抱怨hinet連gmail很慢勒,要不要先去處理一下?

聽的懂人話的主管才是好主管!!
lapdswat wrote:
條文不要自己亂改然後PO上來,我幫您補上完整的。

請不要亂扣帽子
那段是NCC回覆的內容, 一個字都沒有改

放任每家都用中華電路怎麼看都是造成一家獨大吧
怎麼反壟斷呢?
kouyoumin wrote:
請不要亂扣帽子那段是...(恕刪)


那我PO個NCC官方的法規條文給您看看摟。



當然,您也可以把您收到的NCC公文一起PO出來,大家一起來討論,不要跟我說NCC是用文字檔回你的喔,有關NCC的公文我也PO過喔。
聽的懂人話的主管才是好主管!!
lapdswat wrote:
當然,您也可以把您收到的NCC公文一起PO出來,大家一起來討論,不要跟我說NCC是用文字檔回你的喔,有關NCC的公文我也PO過喔。

有種東西叫e-mail...
kouyoumin wrote:
目前台固. 速博等固網業者
在提供網路服務時
幾乎還都是走中華電信的線路
這種把固網當ISP經營的行為相當令人不齒
拿了執照卻不建設自家線路. 占著茅坑不拉屎!
造成消費者無從選擇
只能任中華電信宰割
長年一家獨大的情形也未因新業者加入而有改變

希望能限制這些拿有固網執照的業者
在提供網路服務時 *不得使用* 其他固網業者的線路
以強迫他們建設自有線路
讓民眾未來可以有更多選擇

NCC wrote:
敬啟者:

茲復 台端12月21日電子郵件有關「可否禁止固網業者使用其他業者的線路」案,本會說明如下:
   固定通信綜合網路業務除既有業者中華電信公司以外,另3家民營業者於90年開始加入營運,並於網路建設許可證有效期限(6年)內,自行建置至少1百萬用戶門號及用戶通信埠組合之系統容量。但由於地方自治路權協商、市容景觀規劃與電信管道飽和的多重限制,新進寬頻業者無法順利鋪設最後一哩的用戶迴路,導致固網接取市場上,尚未有活絡的競爭機制,使消費者缺乏多重選擇業者的機會。
   按政府分5年(94-98年)規劃以都會區或特殊地區為「M台灣計畫」寬頻管道建置主要推動區域,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結合業者需求,以公共建設經費建置6千公里寬頻管道,以提供固定網路、有線電視及行動電信業者等承租,鋪設光纖,以紓解用戶迴路建置瓶頸。
   另依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71條第1項規定,固定通信業務市場主導者(目前為中華電信公司)對於他人承租電路之申請,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爰3家民營固網業者得依規定向中華電信公司租用電路。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敬啟


我實在不了解您對那段NCC回覆的文字有什麼不滿
如果連"(目前為中華電信公司)" 和
"爰3家民營固網業者得依規定向中華電信公司租用電路。"
這些說明文字都要硬說成亂改的話
那您回文中條文以外的文字又算什麼? 加油添醋?
我?年前也是收過這樣的信 叫我改走中華線路 不另外收費 最後也是以上網費員工價收場
看來應該也來去凹個光纖員工價來玩了...^^|| 當初是2M ADSL
其實員工價還是比較貴...因為線路費打折後的價差並未省回來........
kouyoumin wrote:
有種東西叫e-mai...(恕刪)


誰知到您的E-mail有沒有加油添醋?正式的NCC公文回函是用E-mail附上圖檔的,要人家相信您,就請傳圖檔上來。

傳一個範例給您看。

聽的懂人話的主管才是好主管!!
lapdswat wrote:
誰知到您的E-mai...(恕刪)

我收到的e-mail就是純文字
如果您疑心病還是這麼重的話
就算有圖檔也難保不會被說成做過影像處理

老實說我看不出那段文字跟條文有什麼牴觸
覺得哪裡有爭議大可提出
犯不著一直懷疑別人改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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