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為貪圖一點點的優惠,每個月花五百多元就可以有3M的頻寬上網,所以就踏上了錯誤的第一步。
實際用沒幾天就發現常常斷線,頻寬雖然夠,但常斷線造成很大的困擾,下載大檔案會有很大的問題,下載一半斷線又要重來,重來的結果還是斷線,持續的重新下載只好讓我放棄下載;我用PDA聽線上廣播,聽沒幾分鐘就斷線,又要重新點選。但因為牽了約就得用一年,也勉強的用了一年。
今年9月初打電話催我繳費時我告訴他我不用了,他要我把modem拿去退押金1000元(沒提到可能要扣除任何費用,沒提到延遲歸還會有任何費用,沒提到可以要求他們到家裡來拿),我當時確實答應他近日會拿去他們公司還。
因為要跑一趟拿去他們公司挺麻煩的,也沒特別急著處理這件事,過了十多天,他問我為什麼還沒拿去還,我不趕快拿去還的話要一直計費,奇怪了,這是什麼道理?我早就告訴你我不用了,為什麼一定要等到我modem拿去還才停止計價?過了十多天才說,這樣合理嗎?她還說大家都是大人了,大家互相嘛!不要講這樣的話。我不覺得我這樣講話像是小孩講的話,但他就很強硬的表示完全不能退讓,還說我不但不能退1000元還要補繳4百多元(這應該是他口誤,應該是要從1000押金裡扣4百多元,只能退5百多元),還說我再不趕快還的話還要一直計費。隔天到我家樓梯間的電視訊號線接了一個東西,說是避免干擾其它住戶的東西(我認為是因為我modem還沒還,他裝上的東西是為了不讓我繼續上網),此後他就以他裝上那個東西的那天為計價截止日(這證明了他其實可以不等到我歸還就可以停止計費的)。
他現在就一口咬定我曾經答應她近日內回拿去他們公司還,一直拖了十多天都沒拿去,所以一定要以他來裝上他所謂避免干擾其它住戶的東西那天計算,這樣合理嗎?大家幫我評評理。
我其實本來就不覺得我都沒錯,而且雖然有這些怨言,但也都接受了。只是我覺得業者應該要有主動告知的義務。
以下,我不是在對我的說法作辯解,只是對所有的問題作回覆,誠心的接受大家的指教。
ban1130 wrote:我找不到應該貼哪,能否告訴我這應該貼在哪裡比較適合?謝謝指教。
跟"家電綜合討論"有啥關係
melbournebest wrote:我的本意不是這樣,這只是我直接以心理的感覺來表達而已,若你覺得不好,請你給個建議,我改標題。
故意用偏頗的"濫標題"來掩飾你自己的錯誤
joinschool wrote:
你拿回去還了沒??
baumler06 wrote:還了,完全照業者的條件。
過了這麼久了你到底拿去還了沒呀??
blackpizza wrote:因為這是業者依照客戶資料打手機給我的,不會有冒名的問題,而且也因為第二通電話就停掉了。據我所知,客服系統都會有錄音,有爭議時是可以根據錄音釐清責任的。
如果一通電話就幫你停止使用的話,那不是太潦草了嗎
Oakley wrote:我認為這跟接第四台看電視是不同的,你有沒有開電視、選哪一台,他是不知道的;
誰知道你在那10天還有沒有繼續上網
但上網的時候他要分配IP給用戶,而且還可以依據客戶等級限縮使用頻寬,
因此我認為他們是可以知道的。
以上如果有錯,先在此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