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說沒有法源依據!!法條是第幾條我已經忘了!不過是跟未持回數票而行使回數票車道是一樣的條文!!如果您現在未持回數票而闖回數票車道!是不是劉大立委也要幫您繳錢呢?請搜尋前幾天的新聞!他是說要拿去請交通部長繳!不是幫您申訴!!chan15 wrote:Dendrobium wrote: 劉文雄會這麼說是因為此罰款沒有法源今天交通法規如果用講的就可以成立我們真的不需要政府跟立院了他希望大家把罰單交給他是去幫你做申訴不是要幫你繳
是可以超過40公里的時速阿!您沒看!年代還特地請記者以時速近60公里通過收費站!看看警察回不會開單勒!!這種新聞素質也真是夠了!不過警察真的都沒人看到這則新聞嗎?不會告發他嗎?chan15 wrote:他們拍攝的廣告那些車子經過ETC的時候時速目測應該都超過40不知道可否去告他們廣告誇大~開開玩笑~
情緒性的發言還真是滿多的.我常常沒買回數票, 去過現金收費道, 一樣要大排長龍,看著回數票車道的車一輛一輛地過, 我也沒去罵政府為什麼現金收費的車道這麼少,害我塞車.人家願意花錢去買至少一本的回數票, 而我沒有, 所以我只好過現金收費道.沒錯吧?如果也以此標準來看ETC車道, ETC車道有什麼錯?人家願意花錢去買ETC, 而我不願買, 所以我慢慢去過回數票車道或現金車道,我有資格去比別人中指嗎?
我支持電子收費但是我不支持用塞車的方式逼人民改用電子收費採分階段的方式當一般收費與電子收費的人數向任一方傾斜時若是高數公路可用的車道數目反應不急一般收費與電子收費其中某一個都會塞車的昨日看TVBS有某立委提到遠通競標時提送的營運報告書中有說要讓大多數的用車人以免費的優惠方案取得OBU遠通得標後就翻臉了問高工局的代表對此問題避而不答
joe1969 wrote:IC卡用到錢不夠也沒事,但是必須補繳,你可以走電子收費道,但是會感應到你的機器是對應哪一台的車子,所以事後需補繳,這叫先上車後補票不會罰款,除非你不繳但是會不會有手續費,我就沒問了 用路人如果因為儲值金不足,未插卡或者車上機沒電等問題,通過收費站區時扣款不成功...還要另外負擔13元的處理手續費,所以40元的通行費成了53元。 出發前最好先確認一下餘額還夠不夠,不然還是最好準備幾張回數票免得還要多付手續費…
現在買的人,一定後悔,因為一頭羊扒三層皮 (買OBU錢第一層/架設費第二層/第二代RFID版本第三層皮)。大家可能不知道遠錢集團,是先卡位,然後再出第二代 ETC 遠距離 RFID 版本,哈~~~~牠們真爽,可以賺好幾次百萬車主的錢,真是紅頂商人。
jcyang wrote:然後再出第二代 ETC 遠距離 RFID 版本,哈 請問jcyang一下,這個消息影響很大,等於是把接收科技換過,這樣一來每一輛車現有的OBU,全部就要廢棄不用,這個消息是真的嗎?如何證實?願聞其詳,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