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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在台灣不管用唷
尤其是在這個PO文中的事主
已經OPEN的東西重新包裝後
還是會用原來的價格銷售出去...
以PO文大的例子而言
黃色鬼屋的東西有問題
消費者拿東西去要求退錢或者是換新品
本來就是一個大品牌通路商應要負起的責任,應該是這樣子沒錯吧?
至於要將已經開封的東西重新包裝後上架再售出也是可以啦
然後盤損的問題應該是要跟出貨給商店的廠商索賠吧(這是通路商跟廠商之間的事情而不是叫消費者承擔)
而不是將"這樣子"的產品(可以叫這樣子黑心嗎?)轉嫁到下一個消費者身上...
就法律的角度來看
黃色鬼屋的做法
顯然毫無誠信可言...
甚至有詐欺的現象......
不過黃色鬼屋的東西
偶而還是可以挖到不錯的特價新品...
至於黃色鬼屋的商譽
路人皆知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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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便找到的工作賺得錢也比黃色鬼屋賺的扣賠的多,雖說戰區店3C櫃月入七八萬沒問題,但賠的也多就是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