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kurazuka2001 wrote:
同意 B 大的說法
Daniel_K 的問題就是在 B 大提的這兩點上,這也是 Creative 主張的重點,不管怎麼說 Driver 是改來的,裡面還是一大票 Creative 自己的東西, Daniel_K 向人要求贊助費用,Creative 會跳腳也是很理所當然
我覺得倒不一定,我買一台機車,然後改個大燈,機車廠商會告我嗎?
或是我把手機的外殼改成非原廠的,手機廠會告我嗎?
那為什麼我買Creative 的產品,不能改驅動程式?
那個 Creative 在法理上站得住腳的話,應該早就告了啦!
話又說回來,我還真希望他告....
這是一個很好有網路上判例

我還以為,只有我是這樣想的─因為長期以來,我常被人說我的耳朵超挑剔,一直死守老電腦聽音樂。沒想到你放抽屜的卡,我還在用耶.......。只不過我很年輕,那張卡是從N手轉換中凹來的免費卡,搭配當年超頻王者賽揚300A,外加512MB的記憶體,還是可以順暢的跑X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