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人間- wrote:
今天我在捷運上閉目養神,但被拍照的音效打擾到了
所以我驚醒,心情也不是很愉快,這需要再教育?
真搞不懂您的"教育理論",這是非不分的理論

拍照音效打擾到他人而顯得尷尬、不好意思這不應該,應該再教育
因為您有讓他人了解您在拍照,所以不必不好意思,可以應理直氣壯?

但被拍照音效打擾到,而顯露出鄙視之顏的人也不應該,應該再教育
因為已經告知您在拍照,應該要慶幸對方有告知,但是是用拍照音效打擾的方式?

若您覺得拍照無聲很好就不必提出 "再教育" 的說法
您當然不願意承認您前面回覆的那一些話是在教育鄙視和怕被鄙視的網友
但只讓我覺得您只是個耍嘴皮子的人罷了
自己說過的話要自己負點責任,說了一大堆,最後說必須再教育
誰教育?? 擺明了您在教育嘛!

尤其這是個是非不分、前後矛盾的教育理論
別再自打嘴巴了,謝謝。
是不顧慮您的這位拍照者 需要再教育
不過...雖並不無可能 但在下也坐過捷運 其高音聲響也不少
能剛好在某時間點 被這音效影響到 您的運氣看來真的不太好 不愉快有理
不懂 請您看下去 這是否是是非不分的理論
請先定義前後關係 決定拍之前 是否有考量到會打擾他人
沒考量&有且會還是拍 難怪要感到尷尬 是應該再教育
如果會打擾他人 在下則會罷念 而在不會打擾他人情況
我有拍的權利 旁人也有知道有人使用小型攝影器材的權利 不理直氣壯 但雙方有相對權利
鄙視 即看不起 您覺得看不起別人是對的嗎??
請適當的向該拍照者表示您的不適與不愉快 而不是用鄙視來回應&表達您的情緒
慶幸倒不用 但會打擾到人卻還要拍?? 在下不會
在下沒說過無聲很好 重申 是 沒有聲音不錯 有也很好
無承不承認問題 就像偏激、偏質 是不是在教育 大家自有公評
表達意見 雙方討論 = 耍嘴皮子??
相信大家都是對自己言論能負責的人 所以才會在01這裡討論
您加深了引用的詞 想您應該了解在下想法了
再教育 是為了除去鄙視之情 是為了得到能達到共識的觀念 進而達到共識 最終消除鄙視
這是您的想法 在下無權干涉是不是是非不分、前後矛盾的教育理論 請您自行判斷
在下是個好吃的人 愛護嘴巴是基本 也感謝您的費神與關心 謝謝
01感情版沙豬太多, 身為男人也不屑再去, 男人啊, 嫌女人的改變, 何不看看自己長進甚微, 女權不壓過男權, 男權放低近女權, 兩性平權之日可臨
啊 忘了說 這就像抽煙一樣 您能抽 相對 感到不適的人也能請您熄煙 謝謝
01感情版沙豬太多, 身為男人也不屑再去, 男人啊, 嫌女人的改變, 何不看看自己長進甚微, 女權不壓過男權, 男權放低近女權, 兩性平權之日可臨
超人機 wrote:
啊 忘了說 這就像抽煙一樣 您能抽 相對 感到不適的人也能請您熄煙 謝謝


網友只是希望手機拍照無聲,既不會打擾到他人,也可以拍照,取得雙贏的局面
您卻偏要扯出 "再教育" 這不切實際的理論
以作為您自以為正義之師的基石?

拍照是個人自由、拍攝公共建設也是個人的自由
當我拿出小型攝影器材拍攝時,不違反社會善良風俗、不窺探個人隱私、不觸犯刑事、民事規範
相信不需要向任何人報告、也不需要經過任何人的許可
但若影響他人之個人行為,不以為個人自由,所以才需要靜音,達到不影響他人的需求

為何說您理論不切實際?
以上已經說明,不違反規範之拍攝是個人自由,不需向任何人申請
但您的理論前段是必須尊重他人,所以必須要有拍照音效讓他人知道有人在使用小型攝影器材
後段卻強調拍照音效打擾到他人而不停止,需再教育
這不是前後矛盾嗎?
拍照是個人自由,需告知他人,但不能使用拍照音效打擾到他人?
還是您有什麼特別的技巧能在不打擾他人之情形下,告知對方呢?
標準的不切實際,紙上談兵,講難聽點,即是耍嘴炮!

閱讀他人文章切忌段章取義,這是對他人基本的禮貌與尊重
若段章取義地將每一段分開來"評論"這樣更不可取喔

PS.
您舉的抽煙例子已經違反政府相關法令囉 (密閉、室內空間嚴禁吸煙)







超人機 wrote:
啊 忘了說 這就像抽...(恕刪)

其實把拍照聲音選為3,
幾乎就快沒有聲音了!

至於超人兄的比喻我想比較不適當,
因為抽煙這種行為是有害別人的健康,
且目前法律已經明文禁止在公共場合抽煙。
因此抽煙基本上是危害他人權益且違法,

但照相應該不會侵害他人權益
(除非涉及他人隱私或相關的肖像權等),
可是拍照時的喀喳聲確有可人擾人安寧。

我想大致上應該是這樣吧~
-遊戲人間- wrote:
網友只是希望手機拍照...(恕刪)


我懷疑他是之前風靡手機王K700i討論區的"= ="

口氣真的好像

像個聖人一般

我剛看到還以為是孔子再世呢!

況且

何謂教育成功

才不是如你所說的不鄙視拍照音!

而是大家都不會有這種去使用相機去犯法的心態

這才是教育成功

您說的方法治標不治本

難不成你拿起菜刀揮下去時也要有警示音?

怕你去殺人

當你勃起時要發出警示音?

請附近女生小心?

我想你該好好想想!!
好啦..別因為這種事起了口角..

這種觀念是見仁見智的,

或許超人機的發言感覺有點過度,

但是至少他是為那些入鏡而不知情的人著想,

我自己也改了K750i拍照無聲,可是我只是不想打擾到別人而已.
應該不喜歡拍照聲的人都是這樣的想法吧?

大家都有自己的想法,互相交流很好,但是還是不要起爭執吧..

你那麼愛她 ~ 為什麼不巴她六下 ~~
紙鶴._. wrote:
好啦..別因為這種事...(恕刪)


謝謝您的意見!!

我是因為它太像手機王的某個人了.....

我覺得他是來亂的...
-遊戲人間- wrote:
網友只是希望手機拍照無聲,既不會打擾到他人,也可以拍照,取得雙贏的局面
您卻偏要扯出 "再教育" 這不切實際的理論
以作為您自以為正義之師的基石?

拍照是個人自由、拍攝公共建設也是個人的自由
當我拿出小型攝影器材拍攝時,不違反社會善良風俗、不窺探個人隱私、不觸犯刑事、民事規範
相信不需要向任何人報告、也不需要經過任何人的許可
但若影響他人之個人行為,不以為個人自由,所以才需要靜音,達到不影響他人的需求

為何說您理論不切實際?
以上已經說明,不違反規範之拍攝是個人自由,不需向任何人申請
但您的理論前段是必須尊重他人,所以必須要有拍照音效讓他人知道有人在使用小型攝影器材
後段卻強調拍照音效打擾到他人而不停止,需再教育
這不是前後矛盾嗎?
拍照是個人自由,需告知他人,但不能使用拍照音效打擾到他人?
還是您有什麼特別的技巧能在不打擾他人之情形下,告知對方呢?
標準的不切實際,紙上談兵,講難聽點,即是耍嘴炮!

閱讀他人文章切忌段章取義,這是對他人基本的禮貌與尊重
若段章取義地將每一段分開來"評論"這樣更不可取喔

PS.
您舉的抽煙例子已經違反政府相關法令囉 (密閉、室內空間嚴禁吸煙)
在下沒有斷章取義之意
只是覺得如果像先前回覆那樣 不分段的長篇文章 會造成您閱讀上的困難
這樣也對您的每個問題比較無法清楚表達 如果分開回覆讓您感到不適
在下和您深深地說聲抱歉 也把先前文章重新分段 做不更改文字之適當修改

在下只是想表達 沒有聲音不錯 有也很好 有聲音一樣能取得雙贏的局面 實非您說的做來當自以為正義之師的基石

您覺得在下限制您的自由了嗎? 如此強調您的自由 恕在下不明白此意為何
只要您的行為不違反相關規範 的確是 不需要向任何人報告、也不需要經過任何人的許可
在下看不太懂您的"但若影響他人之個人行為,不以為個人自由,所以才需要靜音,達到不影響他人的需求"
不知可否定義為 您依您的個人自由非照不可(先想自己) 所以才需要靜音,達到不影響他人的需求(後想他人)
但為何不是 有聲音(因他人有知權而有存在必要) 拍前先確定是否會打擾他人(先想他人) 再決定拍否(後想自己)
相信這和個人自由 需不需要向任何人報告 需不需要經過任何人的許可 應無關係&牴觸

不知您是否同意 尊重不應只做到 法律上的合法不違法而已
做人對自身的要求 不應只以合法不合法來定義雙方權利程度 只要同處同一空間
皆先為他人著想 俗語曰 我為人人人人為我 而非 人人為我我為人人 只要會打擾到他人 此行此事就不為
如 安靜空間是否應該保持安靜 儘量不製造聲響 所以是不是就不應該有因拍攝造成的聲響產生
或許您會說 這樣更應該無聲 但環境不只安靜一種 使用人也不只一種 音效是綜觀考量下 而有存在的必要
剩下的就是使用人依 必須有聲 環境 是否會干擾到他人等 來判斷 可不可拍攝 要不要拍攝
如此種種綜合後 此想法的前提 就是需要基本教育 讓未來 達到你我他 人人皆有這共識
但在還無共識的現在 就可能需要對一些人事物 做再教育 來增加你我他的共識 取得雙贏

如上應該就不會有您在第三段說的 前後矛盾 需告知他人,但不能使用拍照音效打擾到他人
所以在下並沒有什麼特別的技巧 只是先尊重他人的權利 而不以自身權利為先

最後先感謝您費心閱讀與回覆 在下只是去表達.傳達自己的一個想法而已 並無去不准&阻止
也請您勿以"耍嘴砲"之詞來定義別人表達意見之行為 這也是對他人基本的禮貌與尊重 謝謝

P.S :
舉抽煙之例 只是想表達 拍攝 雙方也是有相對的權利而已
(當然 抽煙相對拍攝 其法律的規範較大 合法空間的範圍也較少)

有聲的情況下就法律方面能做到 :
在合法空間下 有人拍攝(抽煙)中 不喜歡的他人有權利&能力 在第一時間知道並選擇同處或者離開
在不合法空間下 有人拍攝(抽煙)中 不喜歡的他人有權利&能力 在第一時間知道並表達不適與阻止
而無聲就連基本也沒有 或許當您注意到時 拍攝已完成 連選擇&表達的權利都沒有 更惶有能力擁有您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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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la wrote:
其實把拍照聲音選為3,
幾乎就快沒有聲音了!

至於超人兄的比喻我想比較不適當,
因為抽煙這種行為是有害別人的健康,
且目前法律已經明文禁止在公共場合抽煙。
因此抽煙基本上是危害他人權益且違法,

但照相應該不會侵害他人權益
(除非涉及他人隱私或相關的肖像權等),
可是拍照時的喀喳聲確有可人擾人安寧。

我想大致上應該是這樣吧~
請問如何判斷是否侵害他人權益 以最低標準的法律

不知您是否同意 尊重不應只做到 法律上的合法不違法而已
做人對自身的要求 不應只以合法不合法來定義雙方權利程度 只要同處同一空間
皆先為他人著想 俗語曰 我為人人人人為我 而非 人人為我我為人人 只要會打擾到他人 此行此事就不為

舉抽煙之例 只是想表達 拍攝 雙方也是有相對的權利而已
(當然 抽煙相對拍攝 其法律的規範較大 合法空間的範圍也較少)

有聲的情況下就法律方面能做到 :
在合法空間下 有人拍攝(抽煙)中 不喜歡的他人有權利&能力 在第一時間知道並選擇同處或者離開
在不合法空間下 有人拍攝(抽煙)中 不喜歡的他人有權利&能力 在第一時間知道並表達不適與阻止
而無聲就連基本也沒有 或許當您注意到時 拍攝已完成 連選擇&表達的權利都沒有 更惶有能力擁有您的權利

最後先感謝您費心閱讀與回覆 在下只是去表達.傳達自己的一個想法而已 並無去不准&阻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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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good21505 wrote:
何謂教育成功

才不是如你所說的不鄙視拍照音!

而是大家都不會有這種去使用相機去犯法的心態

這才是教育成功

您說的方法治標不治本...(恕刪)
您說的是 但消除鄙視&不犯法 也都是教育成功的結果
是治標還是治本 就讓時間&大家自身努力來證明吧
至於您其他情緒化的假設&意見 請恕在下不予表達意見 讓大家自己公評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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