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什麼叫做七天鑑賞期呢?我們的消費者都被那些電視購物台給洗腦了小妹我就是在實體通路上班的店家總是有人拿七天鑑賞期來壓我們明明他已經用了好幾天了手機也沒有問題就拿這七天鑑賞期來跟我們說還說為什麼不能退?我在XX購物台買的用一用了還能退.....一整個無言...
除非有標榜買貴退差價否則........只會被人恥笑像我在燦坤買東西後來在網路上發現買貴了馬上就去門市要求退差價結果門市人員二話不說只問我差多少我回答後......就馬上退給我......好爽喔從此再也不怕買貴了
caffee latte wrote:實體店面銷售沒有"鑑...(恕刪) 請到司法院法學檢索http://jirs.judicial.gov.tw/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解約)文字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消保法,民國83.1.11公佈,至今修正過二次,但第19條沒修正過。所以七天鑑賞期,只適用於非實體店家
對啊 ~7天鑑賞期是指沒有辦法摸到的通路貨品,或是買回家未拆包裝的貨品比如,光碟/書在網路上買的,但是拆開來了,很難說沒有copy了一份。。。所以,這個就不能退貨了!!因為上次去小黃屋買了東西,花了錢,被教育了一次。
kato1976 wrote:大大說的是但消費者本...(恕刪) 用中華『雙門號』綁約買手機,結果您買的這支手機的價格還比單機貴兩千元?這的確是有點離譜。這樣豈止貴兩千元,還要加上另外多綁的那個門號的手機價差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