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ny Ericsson原廠維修中心對於保固期的認定是看手機的出廠日期
即使手機上貼著通路商貼紙和購買日期.維修中心也不承認
唯一辦法是拿出購買的發票
因為這樣使得我的手機出廠日期和購買日期相差了10周
被Sony Ericsson原廠維修中心認定過保
請問這樣合理嗎?
我覺得很誇張
有誰購買手機的發票保留相近一年.更何況很多店家根本不給發票
Sony Ericsson原廠只不過才一年的保固.還這樣斤斤計較
出廠和購買差10周等於2個半月
等於才保固9個半月.好扯

PS:手機最後送聯強維修
NeoF wrote:
有寬容是運氣好,照規矩是正常而已,其實有空看看保固條款,照走就沒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