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mwanbilly wrote:
大大您搞錯了吧???
刑法是實體法, 刑訴法是程序法
兩者本質不一樣
訴訟過程應該是先程序後實體
程序錯誤可是會被裁定駁回起訴喔!!!
另外, 訴訟管轄應採"以原就被"方式 ( 以原告就被告 )
暨--->>以被告所在地管轄之地方法院為主
故樓主如果有心就要去查禕砃大現在的所在地囉!!!
有錯懇請賜教.......3Q
沒錯,就法律的適用來講是先程序後實體。
另外您說的訴訟管轄應採"以原就被"方式 ( 以原告就被告 )
原則是這樣沒錯,但民訴有例外,雙方可以合意管轄(民訴第24條)
你看有些帳單或契約會有一條:如發生訴訟.....雙方合意以XX地方法院做為第一審法院
就是這種例子
在刑訴方面,在第5條也規定除了被告的住居所所在地為管轄法院外
還可以由「犯罪地」所在的法院管轄
這就要看01是屬於哪個法院的管轄範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