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esars wrote:
嗯...您的說法稍有...(恕刪)
手機不見被拿走是刑法337條
微罪也不是一定不舉
要不起訴或緩起訴也是檢察官的裁量權
對於一個初犯的人還有可能
但對於一個有前科的人檢察官是不會給予緩起訴或不起訴的
但這都不是重點
重點是樓主的N90我想價值也一萬五左右吧?
我不知道是這個社會的價值觀變了嗎??
一萬五的東西不見了被人拿走沒有報案的價值嘛??
若是換成一個皮包裡面有一萬五的現金遺失了
是不是也沒有報案的必要呢??
皮包遺失了找回來的機率比照著IMEI碼去追查手機的機率還小吧??
IMEI至少有機可循
皮包連一點線索都沒有
若皮包遺失都懂的去報案
怎麼手機遺失就不報案呢??
唉......
覺得手機遺失,報案會浪費社會資源的人
我也不知道該說什麼
或許一萬五對你而言只是小錢一筆吧?
只是有報案有機會 沒報案是絕對沒機會的
當然不奢望警察會全力幫你尋找
但套句法諺:法律不保護權利上睡眠之人.
憲法賦予我們財產權的保障
若自己不珍惜也是沒辦法
最後,人皆生而平等
沒有說市井小民的手機不見,警察吃案
立委大官的手機不見了警察去找,就會符合比例原則
若警察對於立法委員或大官夫人如此的待遇
那市井小民更應依照平等原則
要求比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