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犯上,NOKIA N85搶先試用分享文!

一連好幾個N85的討論串, 我被這最多回覆的一篇吸引進來, 而且從第一頁第一個字, 看到最後一頁最後一個字..
只能說~ 長長六頁的回文, 真的, 沒什麼內容..

我不是手機重度的玩家, 教士大美美的照片很合我胃口~
衷心地感謝分享!!
明彥 wrote:
嗯嗯!! 對不起說lanvin99大大 很像(非常像) 支持者或是護衛隊的一員, 由您一直強調您不認識教士這段話來看, 我相信您一定不是支持者或是護衛隊的一員

哈哈!您言重了!我說了相信您不是故意這樣講的!
因為我覺得我是就事論事,並不是要袒護任何的人,是,物,
所以我覺得也沒必要去強調我根本不認識教士大!

明彥 wrote:
平心而論, 您覺得這篇文章(標題與內容)好嗎?!除了您之前提的
"樓主您也別灰心! 好的建議可接收受,不好的就視而不見吧! 雖然分享都著重於外觀,不過還是看得出您的用心!"
建議外, 多提一些建議給教士大大吧!! (不要再理會酸文了, 這串內也有粉多理性的討論阿)


因為除了之前拿過E65那一個星期我常上NOKIA版之外,老實講其他時間很少上來逛!
因為對NOKIA的手機實在沒什麼興趣!
當然不是NOKIA的手機不好,而是我居然嫌他功能太多了
但是...這次的N85跟5800XM讓我很驚豔,會讓我想再試試NOKIA的手機!
所以一看到教士大第一時間的實機分享,當然要進來看看阿!
老實說!看了之後我也是覺得有點失望,只有外觀分享卻沒有實際的操作分享!
但憑良心講,我並不會覺得樓主是在敷衍大家!
畢竟要寫一篇好的分享文,真的不是那麼簡單,
何況,樓主也有事先說明,詳細的試用報告會再補上!
或許,大家都跟我一樣失望,本想試用分享文不應該只是這樣,怎麼就這樣草草的結束了!
這樣不是有點在耍大家嗎??
但若是大家都可以像vesper10大所說的
vesper10 wrote:
最後,我也希望大家在回文時,如有意見,可以先肯定其優點再理性的建言...

小弟也相信整個論壇,會有更多的人願意分享自己所有的一切!而筆戰二字早已不復存在01了

也非常感謝名彥大給小弟的建議,讓小弟非常受用,謝謝拉

lanvin99 wrote:
"自覺"兩字個人解讀不一!當然我會希望如同vesper10大以上所言!
所以我也請C.C.H大可以解釋一下!避免是小弟誤解它的意思!


to lanvin99:

其實...我一直以為,
我原文裡應該算是寫得很清楚了說...
很驚訝竟會引起您這麼大的興趣~


"但就算大家講了這麼多各種想法,
原PO對此篇文章的爭議之處,
似乎也還是沒有什麼自覺..."

以上我指的就是,
在歷經這麼一大串正反兩面都有的討論之下,
原PO PT-教士先生雖然有回文,
但似乎還是沒察覺到這篇文章之所以會引發爭議的部分,
進而針對那些部分作出適時的回應...
(其實跟原文相比就只是更複雜的版本而已呀~)

另外,
謝謝替我解圍的明彥以及好心幫我解釋的vesper10...
當然也很謝謝lanvin99一直給我機會,想聽我的解釋...

以上無謂種種,
又佔了大家的版面,很不好意思...
跟大家說聲抱歉...


C.C.H wrote:
但就算大家講了這麼多各種想法,
原PO對此篇文章的爭議之處,
似乎也還是沒有什麼自覺..."

以上我指的就是,
在歷經這麼一大串正反兩面都有的討論之下,
原PO PT-教士先生雖然有回文,
但似乎還是沒察覺到這篇文章之所以會引發爭議的部分,
進而針對那些部分作出適時的回應...
(其實跟原文相比就只是更複雜的版本而已呀~)

哈!本已睡覺了!但發現睡不著又起來01晃晃,發現C.C.H大已經有回覆了!
小弟在此先跟C.C.H說聲抱歉了!對不起!先前誤會您的意思了!
若是有發言不當還請海涵阿!
也非常感謝您的解釋,讓小弟知道自己不足的地方,以後還請多多指教囉!
天啊! Nokia版的01網友竟然如此有水準!!
這樣隔網路開砲互轟,要是在SE版早就是搬椅子吃不完爆米花的筆戰嚕 ~
沒想到過兩層樓就上演大和解!!!

第一次看到能順利反省自身的過錯,然後透過溝通諒解對方用意,進而達到多贏的局面
台灣的民主哪時候才能....抱歉,扯到政治 > <
昌0828 wrote:
天啊! Nokia版的01網友竟然如此有水準!!(恕刪)


No No No!!! 我沒有那麼有水準, 因為我發現lanvin99大大一個粉嚴重的錯誤,
這個一定要罰, 否則不只是我, 連kenny71117大大也會抗議的
(kenny71117大大, 把您牽拖進來, 不好意思嘿!!!知道什麼是遇人不淑了吧!!)

錯誤在哪裡?! 看仔細囉!!

也非常感謝名彥大給小弟的建議,讓小弟非常受用,謝謝拉


名字打錯囉!!! 嘿嘿嘿!!!粉嚴重的錯誤吧!! 乖乖接受處罰吧====> 罰寫三十遍!!
(挖!!我有當國小老師的feel ) (呵呵!! 開個玩笑別介意嘿!!)

阿!! 我也跟C.C.H大大一樣, 又佔了大家的版面, 也在此說聲Sorry!!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與言論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本人對使用該資料與言論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明彥 wrote:
No No No!!...(恕刪)


噗~~~原來我也可以被這樣拉進來啊~

話說我到現在還是不習慣看到您發言.(是不習慣喔~不是看不慣....)因為這樣感覺好像是我自己發言一樣
哈哈哈....

明彥 wrote:
No No No!!! 我沒有那麼有水準, 因為我發現lanvin99大大一個粉嚴重的錯誤,
這個一定要罰, 否則不只是我, 連kenny71117大大也會抗議的
(kenny71117大大, 把您牽拖進來, 不好意思嘿!!!知道什麼是遇人不淑了吧!!)

錯誤在哪裡?! 看仔細囉!!


也非常感謝名彥大給小弟的建議,讓小弟非常受用,謝謝拉


名字打錯囉!!! 嘿嘿嘿!!!粉嚴重的錯誤吧!! 乖乖接受處罰吧====> 罰寫三十遍!!

天阿!我怎麼會犯了這麼低級的錯誤呢
對不起了!明彥大..
犯錯受罰理所當然..
明彥,明彥,明彥,明彥,明彥,明彥,...............先寫6遍,其他24遍可以先欠著嗎?明彥大
kenny71117 wrote:
噗~~~原來我也可以...(恕刪)


呵呵!! 不好意思啦!! 想當當拉客的滋味, 所以就.....開個小玩笑, 別介意喔

嗯!! 如果我是您, 也會不習慣看到我發言的, 不過偶在網站裡粉乖喔!! 表現應該算良好吧!! 沒有丟kenny71117大大的臉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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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vin99 wrote:
天阿!我怎麼會犯了這...(恕刪)


欠著喔!! 可以啊!! 阿只是記得自己要加利息還嘿!!
不多, 只要每天要加寫30遍 就好了 偶是放高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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