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 贈品多寄 1個多月後才來討 怎辦?

請問一下~

去年12月預購lumia 800 送行動電源

廠商1月初寄到2個行動電源 (多寄一個) 今天才打電話來討一個

送的贈品 坦白說滿差的 2個都丟掉了

無法給廠商要回去的話 我該怎麼辦?

感謝~~
文章關鍵字
看你想不想據實以告囉!...只是不知要如何證明他們有寄出2個而且你收到2個.....

但行動電源不是普通的小人偶或吊飾或貼紙......我不相信你把它們丟了!

Haki77 wrote:
請問一下~去年12月...(恕刪)


便宜莫貪

我也同樓上那位大大

我不覺得行動電源會把他拿去丟掉

該還回去的就還回去吧
如果是我 我不會丟 (不環保)
如果是我 我會還回去
如果已丟 照價賠償了 要簽收證明很簡單 何況版主已承認有收到
我也認為 你不會貪這種小便宜的
我記得
民法有規定可以不負保管責任的

但是前提好像你要先跟他們說有多送到一個
他們沒來收
這樣才能免責
你再說甚麼,是中文不好還是我看錯?
把它丟掉??應該是包裝丟掉吧!!
我看你也回答她:沒錯!你寄兩個來.既然你承認就要還了.
包裝丟了也沒關係,因為是NOKIA過失.

她們要查這很簡單,不然不會直接跟你聯絡.
如果是請網友求救幫忙,應該據實以告明明白白說清楚
別陷大家於不義,害大家變成幫兇
這東西好說歹說也是原廠的,要價一千多台幣

廠商寄錯,除非你先告知對方寄錯,不然你必須要還人家
對方有簽收領據、出貨單據,不當得利應該是能成立的
如果只是擔心東西有用過了,應該不成問題,還給他們就是了,
不用完整未拆封包裝,應該也有的說理,畢竟一開始寄錯疏失在他們,
但就是不要貪小便宜不還。不然侵占或甚麼的罪名跑不掉!

這有點類似有人匯錯錢到你戶頭,假如你明知道多錢了,還裝不知還用掉,
到時會有侵占等的問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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