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rr wrote:
不知道我這算不算"不當使用"?可不可以去找廠家理論?尤其是說
明書上面也沒有提到,使用後請收入陰涼不可直接日曬等字眼,更
何況這東西本來就是設計在車上使用!...(恕刪)
呵呵,您這樣講因此我推論您的機器應該外表沒有變形,因此乾脆就向廠商說他是「無緣無故」就壞掉的,不是更好嗎?

無意辯論,只是看到您以上的動機,讓我想起一些電視新聞上偶而播報的一些民眾向廠商求償的理由。事實上,對於您上述的理由,電視新聞上也常有類似的情況。像之前民眾被賣當老的熱湯所燙傷,民眾就告了,主張是因為上面沒有標示熱湯會燙傷人類,後來還告贏了。其實類似以一些「廠商未標示」的求償理由向廠商求償,後來還會告贏實在很奇怪。我實在是搞不清楚,熱湯會燙人不是基本常識嗎?不是人人都應該知道的嗎?怎麼廠商未標示會變成是「肇事原因」而被求償?
好奇怪,不是嗎?我很久之前因為有一塊傳統的錄音帶,放在前擋之下,結果後來整個熔化而黏在車上,所以我才知道前擋之下不能放東西,尤其是車子停在陽光下的話。只不過這個是不是常識可能因人而異,個人是因為受過教訓。

因此,手機業者也應該在手機上標示「該手機不得塞在人體之內,否則將有損壞的可能」之類的字句,要不然偶而我們也常看到新聞,有情侶就因為手機塞在人體之內而送醫。只是這一些情侶發生了這種事,也不好意思用這種理由告廠商就是了。

不過充電的電源燈不會亮(綠燈)因為電池過熱所以無法充電,我之後有把gr-238拿到冷氣孔吹了一下很快就降溫馬上回復充電狀態(綠燈亮)Holux GR-238是有作過熱保護我想gps要能耐晒只能接著車充用不然過熱電池就斷電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