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J wrote:
誰是誰非,老實說,對大家沒影響,講一點對大家有用的比較實在!
首先,
據小弟所知,測速器依然沒有合法化,只是執法的部份必須要有"明確的犯意"
啥是"明確的犯意"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上面說得很明白.
對這類器材只罰使用,不罰製造.販賣.持有.
林山田教授刑罰學第一堂課開宗明義.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既然不罰製造.販賣.持有,大家被警察欄下記得關閉反雷達.測速器!
警方如果要求你開啟,你可以拒絕,
如果他伸手入車內測試開啟,那就太好了!
你有錢可拿了!(不過他不會笨到伸手進來開就是了!)
如果他硬要開單,請他在罰單上註明,他沒有看到任何開啟使用的行為,或是他證明你使用的儀器記錄(VG-2),如果他拒絕(正常是不敢拒絕當事人要求合理之記載,因為會吃不完兜著走),記得第一時間向警政署申訴!!!!!
是醬子就可避開警察的......
那裝有防護罩也行的通嘍!..
最近小弟一直在找一台"強"一點的側速器!...可推間幾台嗎!...
不是在找一般廠商誇張一詞的側速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