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天去光華商場敗了一台BTC GPS-BOX SOVA 2200,在還未使用前心裡就一直忐忑不安,之所謂一分錢一分貨,又因為根據許多人之前發表的文章對此機型的評價並不高,所以一直想說萬一情況不對馬上在七天鑑賞期之內拿去更換,不過經過假日這兩天在台北市區試用過後,覺得其實這台還算挺不賴的啦;收訊方面,之前曾有人說過並不會粉好,不過我覺得,其實12顆衛星只要收到其中3顆就可以完成定位,大概一般的機型都可以達到這個標準啦,定位時間也都不超過30秒,斷訊的狀況除了在有遮蔽物(例如高架橋下)偶而會斷訊外,只要一離開遮蔽物馬上又可以恢復,其實我覺得收訊的好壞見仁見智啦,就好像手機有人說收訊好或壞,其實只要是手機都可以達到標準,就是可以打就好了,收訊好壞並沒有太大的影響,我想GPS這種東西就是如此八!
另一點是,這台GPS價格便宜,大概兩千塊上下,萬一被偷或者損壞還不至於太心疼啦,總比一台價值四五千塊的機器,下車後都還得要提心弔膽的怕被偷來的好八!
所以以入門機種來說,我覺得這台還是值得推薦的啦!不知有沒有也使用這台的朋友,可以寫一些心得分享上來八!
五十九、問:消費者保護法關於七日內得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之規定,是否適用於所有買賣型態?
答:由於郵購買賣與訪問買賣之交易通常是在消費者無法詳細判斷或思考之情形下,而使消費者購買不合意或不需要之商品,為衡平消費者在購買前無法獲得足夠的資料或時間加以選擇,故採將判斷時間延後之猶豫期間制,俾供消費者詳細考慮,並予解約的機會。所以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的規定,有關七日解除權的行使,只適用在郵購買賣及訪問買賣的情形。至於其他買賣型態,只能依照民法等其他法律的規定,行使有關的權利,並不能行使本條的權利。
詳情請見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消費者保護法問答集:
http://www.cpc.gov.tw/qa/cpc8_2_2.htm#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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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適用七天鑑賞期的條款,但是對方如果是業餘賣家,則不受鑑賞期約束
參考ebay的說明
13. 在 eBay 上的買賣需要適用消保法規定的 「七天鑑賞期」原則嗎?
A:依據消保法第19條,「郵購買賣」的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且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而根據消保法第2條第10款,網路拍賣屬於 「郵購買賣」 的一種,因此在 eBay 上的買賣,如果賣家符合消保法中「企業經營者」的定義,就需要適用消保法規定的「七天鑑賞期」原則!
http://pages.tw.ebay.com/help/basics/f-fp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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