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ntana wrote:最近ASUS筆電出了...(恕刪) 有一種可能性很大 你買的是 電腦商場 常見的 倒店貨...先前 在光華 某些惡劣商人 向經銷商訂貨後 惡性倒店 害廠商連貨都沒得搬呢.另一種可能性 您先前是否維修過 有無更換過MB 或許 換到 不該換的MB吧P.S 很多人 在機場弄丟機器 最近的警察局=>航警局請找出MB的保固卡or 發票 註冊資料 或 信用卡消費 購買紀錄 等等 維護你的權利..不過 機器還是會被收走 因為那是證物~~~~
刑法第349條第1項之「收受贓物」罪或第2項「故買贓物」罪,其構成要件之成立,以行為人主觀上有贓物之認識為前提,也就是明知為贓物而加以收取(無償)或買受(有償),才有可能成罪。因善意或因過失買到贓物是不構成犯罪的。如果是在販賣筆電的商人店家因善意買到贓物,原物之失主就必須償還你原來買該筆電所支付之價金,才能夠要求你返還該筆電,否則你是可以拒絕交回。
不是那麼簡單. 那要看電腦的買價是多少. 如果買價太低. 有明顯的不對價情況又提不出合理的解釋. 就可能被認定為知情. 這時警方就可依收受贓物罪嫌把買主移送地檢署. 所以買東西有時不能貪便宜.樓主最好把相關資料準備一下. 以備警方的詢問.
由於我的作業都在電腦裡,所以警察杯杯說可以拿隨身碟去把資料備份出來,但是仍然覺得好鳥阿~關於店家的相關資料,等我去做完筆錄後,在跟各位關心小弟的大大們作分享~唉還要花錢坐車去桃園航警局~店家應該要全費退給我吧~真想告到那間店家消失在地球的表面一年前的發票真的很難找~況且我當時買的價格跟市面上的價格一樣~又沒有比較便宜不過我保固卡上面可是有蓋店家的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