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casper wrote:
搞這些小動作的服務人員真是毫無職業道德可言,
筆電內的資料千萬不要更動,
這說不定可以構成毀謗或毀損他的財物吧.
拿去向消基會投訴,
再去找壹週刊和水果日報,
一定會有效果的!!
不是不定可以, 已經完整的構成毀謗或毀損他的財物罪了
網路有 part time 律師, 先發個律師函過去
(不要自己行動, 自己行動容易構成恐嚇罪)
不管是否和解, 樓主都會有大收穫$$$$$$$$$$$
各位大大 如果對圖示有興趣,請參考『1977 她的眼睛像月亮』http://www.youtube.com/watch?v=YgCiXDLIj6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