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966853 wrote:
大家只是就事論事~沒必要在這些法條上迂迴搞文字遊戲吧~
人家的結論很清楚(其實只要看他整理的第5點就可以了),也就是:
1.要想全額退費,就好好把VISTA先灌回去
2.如果自己沒本事灌回去的話就請付費,至於要付多少,可透過協商去討價還價
另外,
3.本案中有關VISTA的部分,不適用著作權法中關於軟體商品不能退貨的規定.(應該就是指,那個VISTA雖然被用過了,但整個商品在保持原狀的情況下還是可以退貨的.)
關於第3點,別人說什麼我不管,不過在我自己的第1篇回文中就寫過了,可以退,但要恢復原狀(原文在第71樓):
軟體商品在著作權的保護下,消保法第十九條所訂之七天猶豫期並不適用.
雖然VISTA是軟體,但因預灌在電腦裡導致使用者必須開機使用後才能得知自己購買的電腦有無故障,所以廠商要求保持原狀(也就是保持軟體預灌的原狀)退回,本來就是合理的.
ANYWAY,有專業的老師幫大家的意見背書,應該不會再有爭議了吧~ ^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