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 沒想到引起那麼大的紛爭 決定取消這篇文章 謝謝大家聽我抱怨

monmon wrote:
一開始 "很氣店員"...(恕刪)


同感...................

筆電那篇的討論樓主已經把之前事情的始末重貼上去了,好像在第十幾頁,我也仔細了閱讀一下,我個人覺得滿扯的,通常在怎麼沒水準的業務也不可能因為你不是跟他買電腦或是一些很芝麻蒜皮的小事就可以開始當場羞辱人,總覺得那位樓主好像有隱瞞了甚麼???

不過畢竟我們也不是當事人,這點就只有當事人自己才清楚了。
Timber Wolf wrote:
z12343135是女性嗎?
小妹跪求6300貪食蛇3的檔案
恕刪)


哈哈哈
亂諷刺的
得饒人處且饒人..不過...

若對方死不認錯的話..千萬不要辜息養奸

不然還會有下一個受害者.
我說版大絕對不會去告
百分之百
會告的
早就去告了
哪有屁時間上這打屁

光華那邊賣電腦的嘴臉,本來就很令人反感....
賣一個樣子,有事又是另一個樣子....
素質差....
告他了啦!! 沒別的話好說了。

要不然就告知新聞媒體,一定要揪出他們,環消費者公道。

太差勁了! 如果不檢舉他們,只會姑息養奸,台灣消費者的地位永遠那麼低!

服務品質也不會有所提升。這不是只有討回公道的問題,而是消費者利益的提升,一定要消費者自行爭取

慢慢的累積,提升,建立起良好的消費大環境。 這是要靠大眾一點一滴慢慢努力的。
crd0117 wrote:
哪有屁時間上這打屁


同意!

直接說吧! 開版要人家評甚麼理? 評的理對你有利, 你就高興了? 就可以拿去律師樓請律師當證物告他?
評的理對你沒有幫助, 你就據理力爭把你的遭遇說個幾百遍? 一定要大家認同你的可憐?
想告就去告, 想說就去說, 評評理有甚麼用?

不過話說回來, 我是蠻同情你的遭遇的, 甚麼店家大家也都看得很清楚了.
平埔族大武「社」「頭」前所建立的漢人聚落,現定居台北裡面的湖!
我只能說..
太惡劣了!!!
這種人 沒資格做什麼店員!!
搞啥...到底懂不懂怎麼做生意!!
懂不懂什麼叫做將心比心阿= =
告他+1拉!!
最痛恨這種人!!!
我也是認為去提告既花時間及精神
不如去蘋果日報爆料並把店家名稱給公開

雖然OS重灌或註冊名稱可輕易修改
但就是為了爭一口氣
crd0117 wrote:
我說版大絕對不會去告
百分之百
會告的
早就去告了
哪有屁時間上這打屁

有人都有屁時間在這邊打屁了
為什麼樓主就不行先屁完?

你自己不也發一篇讓人好笑的文章內容
好幾個賣場HTC Diamond的價格都才1.4萬~1.7萬
價格真吸引我
但真的這麼便宜嗎???
我擔心受騙

連你都會懷疑了
還在這邊問這種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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