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f58 wrote:
這個世界,需要秩序如...(恕刪)

================

同意

舉個例子, 不是標小字體就沒事了,

美國有個勝訴案例,

32" 的液晶電視, 實際面板尺寸是 31.5",

業務: 大家都這麼標, 差 0.5" 四捨五入就好, 頂 多在下面
小字標個 面板實際尺寸 31.5

就有消費者一狀告上聯邦法院, 結果是勝訴, 標示不實, 給消費

錯誤印象, 並未善盡告知之實,判決須退還給

消費者訴訟費用 和 少"0.5"" 的$$

不要小看這 0.5" 的$$, 當銷貨量大到一定的程度, 所有使用者都來跟你

索賠, 可是吃不完兜著走的

個人覺得只要有告知8小時的測試方式,不就夠了嗎
像汽車提供的油耗數據還不是一樣嗎
只要用起來不會差太多,都還在合理範圍內吧



tcp wrote:

舉個例子, 不是標小字體就沒事了,

美國有個勝訴案例,

32" 的液晶電視, 實際面板尺寸是 31.5",


很簡單,就標示為 "32型" 就好了... 人家可沒說是幾吋喔...
哈 想必板大也有實際測試過你的手機待機時間是否真如廠商所標明的久囉~

廠商已經告訴你測試環境跟結果
算是騙你嗎?

願聞其詳~
不能單怪acer吧,每家幾乎都這樣標,如果有一家老老實實的的標示看DVD多少小時,或是測試條件不同,一般人在買的時候自然目光會被吸引到能夠待機XX小時的機種身上去,基本上看久了還是會習慣,實際待機=標示待機時間的6折~7折之間.
我覺得實際使用最少可以用個五個多小時

可以看部影片聊聊天掛網

剛好差不多一天用量

我覺得相當符合阿~

比之前甚麼Toshiba M800好太多了

只能用不到兩小時Orz

而且我覺得不能衝著Acer來

因為每家都這樣做阿...

你看Toshiba R600也是號稱12個小時?!(有點忘記是12:30還是12了)

還有SONY的

他們底下都有寫測試條件

所以我倒不覺得有甚麼不對
冷凍蘋果
開版的原po先去搞清什麼叫廣告不實

如果他沒寫出測試環境的話你在去告他廣告不實也不遲..
呵呵 樓主真有趣
我手機 從來沒有達到240不充電
我真沒用過
我敢說 所有廠商寫出來的時間 幾乎都是指 待機時間
你真是太有趣了 歡迎你去告 我支持你


告告告 告死他
Mr.Meou wrote:
不要隨便給廠商安罪名, 小心收到律師信
廣告這種東西本來就可受公評,沒有什麼可告的。
◎幾天前有隻蛙呱呱呱(註:應是蛤蟆),吵,沒想到幾天後巷口有隻蛙乾,被車輾過死狀淒慘 ◎處世格言:「人不要臉,連鬼都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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