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也有慘痛的經驗他把公事包放車裡,結果被人打闢窗戶拿走公事包裡頭其實什麼都沒有,只有一些無足輕重的文件但是打破的玻璃卻遺害萬年到現在車上的地毯偶爾還會看到玻璃屑我真的覺得偷東西的人罪該萬死一點都不比殺人放火來的輕小偷偷走的東西是用人家多少血汗換來的他有什麼資格不勞而獲被偷東西的人要承受的可大了抱歉激動了談起小偷就實在一肚子火
幾年前在新聞上看到有一家南非的保全公司,提供一種改裝的防盜服務,在雙B車子的車門下方藏有火焰噴射器,以斜上45度的方式發射火焰,示範鏡頭中把塑膠人形直接燒溶。後來據一個南非長大的朋友說這東西在當地是合法的。希望台灣不會有這麼一天啊!
這種恐怖的東西少用吧!?哪天故障了火焰自動噴射,那不就冤枉了?猜想南非那家公司會出這種產品,是不是因為購買安裝的都是有錢人,開車的都是司機不是老闆,『有道是死道友不死貧道』?drizzt wrote:幾年前在新聞上看到有...(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