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Cgo權宇科技有限公司,人類史上網購318天才收到貨的最高紀錄!!!2013年11月6日最新進展。

覺得開版者的要求有點over了.....

如果都大概知道貨運的問題了....你還期待人家全額退給你錢??

你上到法院恐怕小心反被人家告妨礙名譽 公然汙辱 的罪名....(誰叫你自己要把事情搞這樣大)

基本上在台灣已經有很多案例已經出現,消費者請不要把退貨權無限上綱...

沒保持應有注意...小心保護商品...店家本來就有權要求包裝補償...也已經有判例了...

雖然我沒跟這家店買過東西...也搞不太清楚該店到底在賣啥東西的..(電腦類??)

至少我在網路上買東西...遇到店家大家基本上都還理性...

但開版者一再強調你在掏寶網受到多好待遇...那就請自己去濤寶網去買該機器阿....

應該可以更便宜...更"安全"....既然在台灣買..應該不是價格問題啦!!

覺得大家此時在台灣...網路交易本來就有一定風險...但也不要想著要占人家便宜...

如果開版者覺得店家十惡不赦...那就法院見真章...反正大家也很看看判決結果...

也請開版者也能一併公告大家判決結果...無論是誰贏了官司..

可別點了火..自己就落跑了....!!

(ps 我是來消網路交易的毒...請別誤導大家可以隨意退貨..不付任何代價!!)
dayu_lin wrote:
覺得開版者的要求有點...(恕刪)

首先要請這位大大去看下消保法第19條,全額退款不是我的要求而是法律規定


加上我存證信都寄了,告知解除合約,七天內也把東西寄回去了(郵費自付);在這將近一年當中不退款是怎麼回事??法律的名詞好像叫做侵占吧~

另外當下真的超想要去告他,不過冷靜下來想了下感覺沒啥屁用,就算對方賠錢塞牙縫也不夠。
台灣又喜歡看熱鬧,反正不是關己事說說風涼話,放放馬後炮,還不如po上網給鄉民瞧瞧這愉快的購物經驗
也在網購史上立個無人能破的318天記錄
Why so prestigious?

dayu_lin wrote:
覺得開版者的要求有點...(恕刪)


蠻奇怪的 賣家出貨給貨運 貨運出包賣家不需要負責?

消費者買東西還要燒香拜拜貨運不要有問題

timeriver235 wrote:
蠻奇怪的 賣家出...(恕刪)

重點是:來去的運費都是我付的錢!!!
Why so prestigious?
這輩子我最痛恨這種商人了.
..曾經我也這樣被其他家網購公司對待過
之前有一家網購公司自己記錯東西 還要我寄回去換 語氣也是不善
他很衰 剛好我老弟是律師
還敢說什麼保留追溯權 他在網路上這樣回時 後來我就準備告他了
請我弟寫了律師函
等他收到律師函 像小狗一樣嗚嗚嗚打電話來裝死 後來我原諒他了
老大 公然污辱和妨害名譽 不是這樣用的
基本上,如果這樣情形,應該就去警察局報案..因為侵占可是公訴罪....那就可以請店家盡速回復你..因為公訴罪可是沒法私底下說說可撤銷的...請開版者備妥匯款資料及寄貨證明..接下來..就法院見啦...不過此部份聽起來比較接近民法的不當得利...因為你與店家之間買賣契約取消...基本上店家並無侵占你的個人資產...商品此時所有權應該已經回歸店家..告錯了...可是會被警察打槍的...就還是去告吧...真的想看看結果!!
dayu_lin wrote:
基本上,如果這樣情形...(恕刪)

可是我東西退回去他錢沒還給我,也寄存證信解除合約!!這樣把錢扣押近一年算侵占吧~?
還是說東西退回去錢就是廠家的了??
Why so prestigious?
第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cloud60261 wrote:
老大 公然污辱和妨...(恕刪)


前提要證明【其為真實者】...這個要自己想辦法證明...可沒法嘴巴說了算...!!
dayu_lin wrote:
第309條公然侮辱人...(恕刪)

所以說大大玩得太淺,請看我先前的發言都說涉嫌
請看台灣很多媒體播報都用涉嫌兩字。
說人家有嫌疑不是毀謗喔,加上我手上有有力證據,如果對方真的要告,那將會觸發公訴案件!!
Why so prestigio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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